廉署控三管理公司前雇员 涉欺诈15万元合约

2018-01-17 14:59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三名私人屋苑管理公司前雇员,控告她们涉嫌欺诈,将该屋苑会所总值约达15万元的活动制作合约批予一间由她们拥有的公司,而没有披露其在该公司的财务利益。各被告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各被告今日无须答辩。裁判官张天雁将案件押后至2月28日答辩。

39岁胡嘉敏,是夏利文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夏利文)前助理会所经理;及30岁张家丽、及29岁雷轩雯,同为夏利文前高级会所助理,于星期一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胡另被控一项相类罪名。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胡、张及雷于案发时受雇于夏利文,即深井私人屋苑碧堤半岛的管理公司,而夏利文是代碧堤半岛业主委员会(业委会)聘请她们为其会所工作。胡为助理会所经理,而张及雷则任职高级会所助理,在胡的监督下工作。

身为夏利文的雇员,胡、张及雷有责任就其在与夏利文或碧堤半岛业委会有业务往来的任何商户或其他公司或机构中可能拥有的任何财务利益作出全面披露。

胡、张及雷同被控的罪名指她们涉嫌于2012年12月18日至2014年10月27日期间,隐瞒和没有向夏利文及碧堤半岛业委会披露其在一间由她们拥有的公司的利益,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夏利文聘用该公司向碧堤半岛业委会提供服务,导致该公司获得利益或夏利文或碧堤半岛业委会蒙受不利。

另一项控罪指胡涉嫌于2015年3月16日至11月3日期间,隐瞒和没有向夏利文及碧堤半岛业委会披露其在该公司的利益,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夏利文聘用该公司向碧堤半岛业委会提供服务,导致该公司获得利益或夏利文或碧堤半岛业委会蒙受不利。

胡、张及雷拥有的公司因而获判七份为碧堤半岛会所举办活动及兴趣班的合约,合约总值据报约达15万元。胡、张及雷各获准以现金5000元保释,并受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夏利文及碧堤半岛业委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刘藻桓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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