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亡夫物业获赔偿与女儿女婿兴讼 老妇泪洒法庭

2018-01-17 15:21

年近80岁的妇人将亡夫在广州的物业卖给当地政府后获得约300万元赔偿金,其女儿及女婿声称有参与收地过程,按照早前与母亲的协议,应获分一半赔偿金和10万元赔偿期间的使费。老妇要求法庭确认女儿一方无权分赔偿金,案件今在高等法院续审。

79岁原告何丽琼作供时指自己年长且不识字,故当时与被告夫妇郭凤英及刘振威一同前往内地处理遗产事宜。对于亡夫的内地物业因被收地拆迁而获300万元人民币赔偿,她承认曾就量度土地一事返回广州,惟何称刘女婿做任何事,包括与当地拆迁办联络,也从来没有得到她本人同意「佢做咩我唔知,佢又无同我讲,我无叫佢做呢啲嘢」,又指在内地时没有在当地祠堂介绍他予乡亲父老认识「我无做过」。

而何作供时一度哽咽道:「我唔识字,我老公识。」她又指:「呢两日我哀伤过死老公,仔女唔同我一齐住,冇人同我讲嘢。」何妇早上作供时心情稍微激动,法官提醒她:「你唔需要劳气」,指叶大状只是在尽职责而向她提问。

法庭记者:陈咏诗、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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