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道立强调《基本法》条文只与普通法制度有关 是港成功关键

2018-01-08 18:32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出席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时表示,香港沿用普通法制度近180年,一直被认为是适合香港社会的法律制度,亦是确保香港持续成功的关键。他又回应社会近年关注司法机构如何处理备受关注的案件,认为社会关心法制运作是好事,而司法机构一直乐意听取有建设性的建议,但强调任何评论都需要有理据。

马道立表示,《基本法》明文订明香港实施普通法,而《基本法》的条文,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普通法制度有关。普通法特徵之一,是必须遵循判例法律原则,因它确保法律可肯定性,即类似法律情况会以类似方式处理。因此,法庭不单只作出裁决,更有责任在判案书上交代正当和详尽理据,以确保法庭遵照法律判案,而不受外来因素影响。

马道立续说,留意到社会上有人或会将个人对法律程序结果的期望、与司法体系是否公正,或法官是否正直联系起来,特别是近年法庭在处理备受关注的案件时,情况尤其明显。

马道立强调,法庭在裁决法律纠纷时,只会考虑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及法律争议点,法官没有宪制职责去裁决与法律无关的政治、经济或社会议题。而针对司法机构的评价亦需要有理可据,若在作出评论前不曾阅读法庭裁决书等公开资料,难免令人诧异。

他又重申,任何对法治的无理批评,不会对社会带来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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