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韩烧餐厅烧烤味劲扰人 第三次违例罚1.2万元
2018-01-08 15:49
环保署在2015年3月接获市民投诉新高丽苑韩国餐厅排放浓烈烧烤气味,影响附近居民。环保署人员经调查后确认该食肆没有配备有效空气污染控制设备,遂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发出法定通知,要求该食肆采取措施消减气味滋扰。
在法定通知限期届满后,环保署巡查发现食肆未有遵从法定通知书消减气味滋扰,因此三度检控涉案食肆公司。经环保署持续的执法行动,该食肆于本月初完成装设空气污染控制设备,有效消减烧烤气味滋扰。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饮食业经营者,需要安装合适的设备,例如静电除油烟器,消减油烟及煮食气味的排放,并须定期维修及保养排气系统及油烟控制设备,确保其妥善运作。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饮食业经营者在收到法定通知后必须遵从规定,在指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消减有关滋扰。如不遵从法定通知,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十万元;第二次或其后再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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