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经纬案】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 还柙监房过圣诞29日判刑
2017-12-18 16:50
退休警司朱经纬于2014年占领行动期间,在旺角执勤时涉嫌以警棍袭击途人,主任裁判官钱礼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定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朱听到裁决后神情冷静,并不时低头,其后辩方彭彼得大律师为他进行求情时,朱的表现呆滞及曾揉眼。案件将押后至本月29日,以待索取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朱须还柙监房看管。 钱官指朱确实利用警棍袭击事主,并对他造成实际的身体伤害,惟事主当时已按照警方指示离开,故朱无须使用警棍以迫使他服从指令,其行为并不可接受。 辩方求情指朱于圣诞节生日,希望裁判官批准他保释,无须在监房中度过,但裁判官拒绝,并把案件押后至月尾。 有记者在庭内问到朱经纬有否向郑仲恒道歉,家人反驳并激动落泪,有支持者更称郑仲恒诬陷朱经纬。 朱早前自辩时称当晚自己是按《公安条例》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执法,并真诚相信自己在合法执行职务。朱解释面对当晚发生的冲突,他需要利用合法武力以恢复秩序,而警棍亦是唯一有效应对当时情况。 朱又指曾看到事主郑仲恒向警员作出「侵略性动作」, 有意挑战警员,故以中等力度挥棍击打其背部,而当时非处于一般情况,「冇可能每秒都去评估」,因此不可能依足守则,并表示知道若被警棍击中会有一定伤害,所以挥棍时「睇落好似好快好狠,但力度点到即止」。 法庭记者:陈咏诗 刘晓曦 建立时间:1406 更新时间: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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