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经纬案】指清场武力合法 朱:「掹警棍先可以恢复秩序」

2017-11-09 12:21

退休警司朱经纬涉于占领行动期间以警棍袭击途人,被控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续审。朱自辩时指当晚发生的冲突需要合法武力,以恢复秩序,而警方面对的是敌对人群,群众的个人感受及反应都会受其他人影响。 当晚朱与大队于晚上7时许到达现场,朱指当时「好多嘅冲突系需要武力去恢复秩序」,辩方问到所使用的武力是否合法,朱即称「当然啦」,又指当时情况为「你进我退,好似拉锯咁」,警方发岀有关群众已参加非法集会的警告及呼吁市民离开,但群众未有理会,警方亦曾高举红旗,以示「唔好冲击警方防线,唔系我哋会使用武力」,又指警告于整晚已发岀「无数无数次」。 朱续指警方当晚「面对嘅人群系敌对人群」,而他们的个人感受和反应会受群众影响,并做岀些平时不敢做的事。 主任法官钱礼即表示当时除了敌对人群,亦会有行人及途人,朱表示认同,但及后又补充「很多旁观者下一秒变成参与者,我哋或者我个人眼中,视佢哋为整体,系分唔到边个系边个唔系」,其后他又改称此看法非个人意见,而是自他任警员及警司,机动部队亦以此教授人群处理方式。 朱指当晚持续有动乱,而作为指挥者,他需要监察人群动力,当时除了主要人群,亦有其他人群处于旺角不同地方,「可以话系『搞事』」。 朱又提到当时马路突然多了几百名行人聚集,有人绑鞋带,有人跌散纸,亦有人站着不动,故人潮需要转5至6次红绿灯才能散去,警方亦要用人手拦着人潮,让车辆驶过,但人群即组成「人肉障碍」重占马路。警方当晚有先作劝吁,但其后需要「physically 推佢哋行」,市民都会称「我系路过,我系行街」,而当时警方已把警力增至3、4支大队。 朱续指尚未封路前,人群只讲粗口及叫口号,仍属警方术语所称「passive aggression 」,但其后群众情绪愈来愈高涨,警方需要「掹警棍先可以恢复秩序」,朱及后解释即以「check drills」方式推走人潮,但会与人群有少许身体接触。钱官随即问到警员有没有用警棍打人,朱表示「就我见到冇,但我睇唔晒成场」。 法庭记者:陈咏诗 建立时间:10:52 更新时间: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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