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经纬涉于2014年占领行动执勤期间,以警棍殴打途人,他早前否认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续审,事主郑仲恒继续岀庭作供。
被告朱经纬被控于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弥敦道666号上海商业银行外袭击郑仲恒,致他造成身体伤害。问到郑右脚「上五寸下五寸」的伤势,郑今作供时确认于2016年2月27日第二次证人供词时,曾指岀受袭前及求医前未有因其他原因而受伤。辩方大律师彭彼得在庭上再引述一段郑2014年11月25日的Instagram 帖文标注地点为旺角香港,内容为「59 night」,郑同意该帖文所指的是占中运动的第59晚,亦有帖文提到「无事返到金钟,多谢金钟first aid帮我处理,都系个句9401 我记X住你」,郑表示忘记在什么地方遭警员9401袭击,亦无独立证据、影片及相片证明,故当时未有作岀投诉。
郑又指「之前香港有好多投诉警察嘅案例,嘥气」,惟今次案件因有相关影片及证据,他才作出投诉。
就案发前受警员9401袭击,彭大状问及为何郑未有向警员及医生透露,郑指「隔咗一晚已经好咗好多」,故未有向医生提及,而录取口供时则记不起相关情况。郑于口供上有提到右脚「一拐一拐维持咗四日」,痛楚持续了一至两天,彭大状指郑有否任何原因于作供时隐瞒伤势,郑表示没有。
辩方即作岀假设,并问郑是否认同自己利用之前的伤势诬陷今次涉案警员,郑即表示「完全唔同意」。期间主任裁判官钱礼提醒辩方需提出与本案相关的问题。
彭大状再提出案发当时旺角惠丰中心有一群人共同行事,而目标为占用该处,但因该处已没有空间,故郑转至上海商业银行,郑即表示不同意,并解释当日是跟着马姓女友人,而当时惠丰中心不太畅通,故未有走向往惠丰中心的方向。
辩方及后质疑郑、马当日只是巧遇,并非如郑作供时所言,二人曾相约汇合,郑否认。然而警方曾向郑索取马的联络资料,但郑拒绝,辩方即指郑的做法是否担心马会拆穿他说谎,郑表示不同意。期间辩方欲以马的Instagram内容盘问郑,以试验其反应,钱官直斥该帖文非由郑发岀,并要求辩方需遵照举证规矩。
辩方续问案发当日及前一天在场有多名警员受伤,郑有否曾经殴打警员,郑表示没有令涉及警员受伤,而Instagram帖文提到的「打9班警察」只是为「想自己冷静返,搵啲野做」及「分散自己嘅心情」。郑亦指曾在新之城外往上海商业银行的方向听到起哄声,并逗留了3分钟,但该3分钟内未有看到有警员在银行外驱散群众。
法庭记者:陈咏诗
建立时间:10:48
更新时间: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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