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教育家陈树渠的第二任妻子陈丽玲生前透过名下公司订立累计期权合约,损失惨重,有关投资公司入禀高院向银行索偿5亿元。花旗银行经理继续岀庭作供,强调陈要求她工作时须「快、醒目、准」,并且要「「read 到佢(陈)嗰mind」,即陈未有指示前,若可「做咗出嚟就好好」。
花旗银行客户关系经理麦倩筠在庭上透露于2007年10月15日,陈订立了3份累计期权合约,并同日取消另外3份合约,于同月16日,则透过Shine Grace 再订立6份合约,陈过往亦曾指示:「要做就要做,再问公司拎资金。」
被问到若Shine Grace 资金不足,会否从其他途径取得资金,麦确认有此做法,但不认同该处理方式具高风险,并指陈与银行管理层的关系很好,而且陈过去亦作岀巨额投资,并从来没有「赖数」,故对陈抱持信任的态度,麦又指「佢(陈)屋企人都叫我哋唔好阻佢,因为佢call嗰market call得好好」。
当被问到10月16日股市下挫,应否提醒陈不宜订立累计期权合约时,麦谓「我睇股市冇佢(陈)咁叻」、「佢有兴趣,点解我要阻止佢呢」,又指投资产品适合与否应由客户决定,她亦曾向陈表示「Accumulator (累计期权)唔系人人都适合做」。麦否认有影响陈作投资决定,并驳斥若原告一方只听取两天的对话录音,便对她们二人多年的交往作岀假设,实为不公平。
法庭记者:陈咏诗
建立时间:1215
更新时间: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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