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教育家陈树渠妻子陈丽玲病逝前两天,透过投资公司与花旗银行达成协议,买入累计股票期权(Accumulator),损失惨重。投资公司向花旗索偿五亿元案,今在高等法院开始传召证人作供,陈名下投资公司职员指陈生前为集团主席,是由她作出投资决定,及唯一签署银行户口。
陈丽玲名下公司的宝声集团财务总监黎瑞仪今岀庭作供,透露她于1983年加入Bonds Group,并于1992年晋升为财务总监,她的团队负责行政及会计工作,以协助Bonds Group的不同公司作投资,期间陈为集团的主席及行政总裁,亦是唯一获授权可单独签署银行户口内的交易和作岀投资决定。
在投资的过程中,黎表示陈未有询间她的意见,及后才知会她及其团队有关投资交易,至于accumulator 的价格、买入股份的多少,黎并不清楚陈事前有否与花旗银行客户关系经理麦倩筠讨论过。
黎续指陈会透过Shine Grace及Bonds and Sons作岀投资,但当法官问到为何陈要把投资分拆由两间公司进行,黎则指她不知道,并称陈过身后,便由其子陈耀璋及女儿陈烛莲主理公司的方向。
原告人为由陈丽玲生前控制的Shine Grace Investment Ltd、Shine Grace的两间海外担保公司Shinn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及Bonds & S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答辩人为花旗银行及花旗银行客户关系经理麦倩筠。
法庭记者:陈咏诗
建立时间:1224
更新时间: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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