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电器供应商因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电磁炉作售卖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罚款4000元。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店铺在营商过程中声称电磁炉的功率数值为2000瓦特。经调查后,证实两具于该店铺出售的电磁炉实际功率分别只有1440瓦特及1540瓦特,与所声称的数值不符。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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