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英豪涉行贿案表证成立 呈梁爱诗邓竟成品格信

2017-11-13 13:45

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被控行贿罪案,今在区域法院续审,法官裁定表证成立,被告决定不作供、不传召辩方证人,但将会呈上19封由不同界别的名人,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委梁爱诗、前警务处处长邓竟成、香港中文大学校董会主席梁乃鹏等的品格信,以及被告以往做慈善捐款的纪录等作辩方证物。案件押后至11月27日。 庭上播放被告的录影会面纪录,黄在会面中被问及他作出转让股份时是否有知会董事局,黄反问他是否需要作出知会,表示他身为公司大股东,应有权可向对公司有承担的职员发放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s)。 黄被控于09年向已故执行董事许浩明提供利益,即让许以180万元认购其1500万股海域化工(现称香港资源)的优先股认股权,作为许制定建议及执行海域化工收购金至尊珠宝控股有限公司、金至尊5间附属公司、安排融资促进建议等报酬,并保持倾向于优待黄英豪。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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