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凌晨一部旅游巴在大埔公路驶经沙田时故障抛锚,拖车奉召到场拖走坏车,惟两车司机站路中倾谈期间,一辆的士驶至,并疑闪避不及令其左车头直撞拖车尾,的士前座乘客、即涉案「的哥」同居女友首当其冲撞到头部,留医11日后因脑部重创伤重不治。涉案「的哥」及后被控一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被告今于区域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监16个月,及需停牌5年。
法官判刑时指,意外主因是51岁被告林咏明至少5秒无留心路面情况,又只顾著与女友倾谈,才会在一条长直路、有街灯、视线不受阻的情况下,至少5秒这不算短的时间内没看到前方有坏车并已亮起指示灯,这明显属危险驾驶。而被告当时稍有超速,但当天的路面因打风后仍然湿滑,被告超过每小时80公里的车速亦显然过高。法官认为已当的士司机10多年的被告的交通纪录差,曾有3次不小心驾驶及多次超速的纪录,甚至今次意外后仍有超速及不依交通指示的纪录,是本案加刑因素。
辩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离婚之后一直供养前妻及一对子女,子女呈上求情信赞被告是尽责的父亲。而31岁死者与被告事发前已同居,感情要好,当日被告正送女友到油站上班,但因不断与对方聊天,看不到前方有车故障,至察觉时已不及扭軚闪避,终令女友意外身亡。被告因本案而严重情绪受困扰,非常内疚,表示愿意承担。辩方又指被告曾有多项交通违规纪录,但不算严重,他以为自己驾驶技术了得,故超速少许,但没想过路上有车停下,加上不断聊天而没留意路面情况,终致意外。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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