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捕,指其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于2009年行贿已故海域化工前执行董事许浩明,黄今于区域法院否认一项行贿罪,案件押后至下周一续审。
控方今修定控罪,黄被指于2009年向许浩明提供利益,即让许以180万元认购其1500万股海域化工(现称香港资源)的优先股认股权,作为许许参与海域化工收购金至尊5间附属公司的报酬,以及保持倾向于优待黄英豪。
控方资深大律师麦高义开案陈词时指,被告案发时持有海域化工约4成股权,但却未能于股东大会掌握多数票,故以优先股认股权拉拢许,换取其忠诚,以确立自己在公司的位置。当时黄将1500万股优先股认股权以180万元卖予许,即以低于一折价钱售于许,而许其后将所有优先股转为普通股后,即赚约2100万,超过他14年的年薪
麦高义认为黄清楚明白申报制度,又身为社会贤达,却知法犯法,隐瞒二人的交易,未有向董事局或其他股东申报详情。而麦高义亦透露黄在警诫下承认以低价让许认购优先股,因为许正替他进行「特别项目」,故希望用优先股巩固双方长期合作。
法庭记者: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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