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私人屋苑业主立案法团前秘书,控告他涉嫌披露一名受查人士的身分,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应讯。被告否认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将案件押后至本年12月18日进行预审。被告获准以现金6000元保释,并受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41岁的丹桂轩法团前秘书吴沛泓,于上星期四(十一月九日)被控四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条。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被告于案发时是元朗私人屋苑丹桂轩法团秘书。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今年一月七日,明知或怀疑正有调查就被指称或怀疑已犯的《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而进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丹桂轩一名业主披露受调查人的身分或该受调查人正受调查的事实或该项调查的细节。
另外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今年一月八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于相同情况下两次向丹桂轩另外两名业主及两名法团委员披露受调查人的身分或该受调查人正受调查的事实或该项调查的细节。
馀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今年一月八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于相同情况下向丹桂轩时任法团女主席披露她是该项调查的受调查人此一事实或该项调查的细节。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展豪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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