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退休的警司朱经纬,被指在2014年处理「占领旺角」运动期间,以警棍殴打途人,及后被起诉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朱经纬维持否认控罪,今在西九龙法院进行预审。一批朱经纬支持者,早上带同写有「朱警司执法有理」等的横额和标语到庭外声援。
现年57岁的被告朱经纬被控于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弥敦道666号上海商业银行外袭击郑仲恒,致他造成身体伤害。
控方表示有13名证人,当中有4名证人较为重要,并从公众领域下载4条影片,包括从苹果日报、明报及DBC下载的影片,案件将于11月6日开审,料审5天,而在开审前会有第2次预审,定于7月14日下午进行。
控方最主要证据为4条影片,该4条影片分别属于苹果日报、明报和DBC,控方指其中2条片属于苹果日报,其中一条是包含剪接,一条是完整版本,但因后者较迟下载,故才会把前者加入证物当中,以比较两者。但辩方认为剪接过的影片毋须加入证物当中,因为里面有记者旁述,如果控方坚持将会争议有关片段。
至于明报及DBC的片段,辩方认为里面亦有一些不相关部分,例如一些访问投诉警方执法不公。
辩方又提议应加入时序表、临时禁制令禁制旺角占领人士堵塞马路等,然而控方认为没有必要和相关性。辩方指,若不加入时序表,恐怕要传召占中发起人或参与者等作供,随时需时3个月,著控方考虑。裁判官指控方或须时弄清楚部分事实,故未能同意辩方的时序表。
辩方又指,根据公安条例第46(3)及53条,凡以任何身分任职或受雇于政府的人为任何目的而使用所需的武力,即使所用的武力导致他人伤亡,或导致财产损失或损毁,在刑事或民事法律程序中均无须负上法律责任。
辩方曾向控方要求传召拒绝传召4名案件主管的警员作供,又指因2014年10月25及26日,时任警察公共关系科的总警司许镇德都有向传媒公开讲述案发情况,惟控方未有呈交相关片段,认为需要传召他们作供解释。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0:39
更新时间: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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