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于前年6月在西贡蚝涌亚视前厂房搜出怀疑爆炸品,5名男子其后被捕,他们否认串谋制造炸药及管有炸药共5罪,案件今于高等法院续审。代表次被告郑伟成的大律师结案陈词时质疑,控方的专家证人并不专业,在辩方盘问时,大多表示不知道、不清楚。
辩方又指,在2015年5月27日,控方称被告与另外三被告一同到厂房制作烟雾弹,期间又有警员看见厂房内有烟和有闪光,但辩方指,从其他证供显示,他们当时只有糖,欠缺硝酸钾和AB胶,故次被告曾离开厂房,并离开一段较长的时间,辩方表示,因此警方看见烟和闪光的时间,正正是次被告并不在现场的时间。
辩方指控方必须要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但本案仍有不少值得怀疑之处,著陪审团裁定他们无罪。
代表胡启赋的大律师指,没有证据显示5月27日由首被告带往蚝涌的箱,就是6月14日的箱,即使是同一个箱,控方也未能证明箱内的物品一样,故不能排除被调包的可能性。
辩方又质疑,为何警方在5月27日晚或28日凌晨看见他们进入厂房,为何28日早上不立即派支援到厂房内搜证,而是在隔了18天,即6月14日才行动,辩方称是因警方当时看不到有可疑,亦没有报告厂房内有烟、有声,只报告有闪光,但深夜有光并不太可疑,因此没有即时行动,而警方当日亦看不见各被告何时离开,更看不到首被告是否带同箱离开。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 17:44
更新时间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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