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人顾家豪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在facebook煽动他人到旺角弥敦道及立法会「搞领袖派对」,呼吁市民带备工具「射狗」阻挡警察视线,在裁判法院经审讯被裁定「有犯罪意图而取用电脑」及「煽惑他人干犯罪行」罪成,判监6个月。他就定罪提出上诉,高院今颁下判词驳回上诉,而且支付2000元讼费。陈广池暂委法官在判词质疑,顾有如「黄袍加身」,在网络世界「闭门造车」,俨如总司令指挥群众,以为自己可以置身事外,指骂他人是「狗只」,既然那么「豪情壮语」,为何无胆量和勇气承担责任?
顾家豪提上诉指,因「贪玩」而转载资料,没有其他意图,裁判官未能分办网上资讯分享、传阅的行为。法官在判词指,顾家豪一方面说因过瘾而转载有关内容,一方面又说不清楚内容意思,但从内容及分类可见是清晰的,字眼包括「砖组」、「目标地点」、「长棍组」。
顾目的就是煽惑看帖文的人,即使他不是原创者,但他以自己名义两次留言,无论是二次创作或三次创作,也等同发布该些内容。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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