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河南裕达案宣判 罚金一亿五千万侄女轻判

2017-08-04 12:35

继北京公司三名高管六月在大连被判刑,流亡美国的富豪郭文贵的河南公司三名高管,上月被控骗取贷款及票据承兑罪,涉案金额近十五亿元(人民币,下同)。河南开封中级法院今天上午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裕达置业公司罚金一亿五千万元,郭文贵侄女郭丽杰等三人被轻判。 据开封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裕达置业实际控制人郭文贵指使张新成(裕达公司原财务总监)、郭丽杰(裕达公司原副总经理)、肖艳玲(裕达公司原财务部副经理)从七家银行骗取贷款和承兑汇票共计十四点九五亿元,上述资金根据郭文贵授意用于归还裕达公司债务、向北京盘古氏公司及境外转款等。至案发,尚有两亿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张新成、郭丽杰、肖艳玲受郭文贵指使实施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犯罪行为,是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新成、郭丽杰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中对被告人郭丽杰依法可适用缓刑;被告人肖艳玲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犯罪较轻,依法可免除处罚。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对被告单位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对被告人张新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对被告人郭丽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对被告人肖艳玲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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