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前省委书记王珉涉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今日在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珉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珉在2004年至2016年,曾担任多个要职,包括吉林省人民政府省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辽宁省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期间透过贪污,获取大约1.4亿人民币(约1.63亿港元)。
另外,王珉被指作为中共辽宁省委书记、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组组长、大会主席团临时党组书记、常务主席,在辽宁省有关选举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人员的拉票和贿选行为,未按规定调查处理,导致选举中发生大范围的拉票贿选和部分人员违法当选,严重破坏了换届选举秩序和人大选举制度。
法院认为,虽然在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中,王珉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但王珉玩忽职守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案情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从严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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