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占旺事件中代表的士业团体申请禁制令律师邝家贤,2008年4月20日在青屿干线坐的士发生车祸,她的右中指骨折及右大腿骨受伤等。邝早前入禀控告该的士司机及要求赔偿,指司机行车时「钓鱼」及穿著「人字拖」驾驶,但辩方质疑她在事隔三个月后的主动向警方补录口供,才指出司机打瞌睡及穿人字拖的行为,但却没有在较早时间向警方讲述及投诉。法庭在2014年判邝胜诉,但对方其后上诉得直,今就争议责任问题开庭审讯。
双方已同意赔偿额为九十万。原告邝家贤,被告祥兴环球有限公司及司机谭日南(译音),邝现只继续追究谭的疏忽。邝今出庭作供及被盘问,辩方质疑她在2008年5月14日落的第一份口供,清晰指出当时与友人交谈,没有留意交通意外的过程,不知该为何司机失控,她也有机会向警员补充。辩方再质疑她为何记得扶著头顶的扶手、车祸时听到三声巨响,却不记得指控的细节。
邝指知道要向警方提供有关意外的事实资料。因为意外很恐怖、不安,她起初也避免回想那场意外。事后在第二次录口供,再尽力向警方陈述意外过程,协助警方调查。案件下午续审,邝表示在第二次录取口供时尽最佳努力回想意外情况,补充了内容「与友人倾紧计但都有望前方,我清楚看见司机是男子,年约三十馀岁,无戴帽子,头发不长不短,(行车时)曾经Dup一Dup头向前」。
辩方质疑邝首次录口供指「我无留意」,但第二次录口供时「好清楚」,出现不连贯性,邝也同意,但不同意是巨大的不连贯性。邝认为正正坐在司机的后方,视线没有受阻。
邝不同意因为外面有车切线酿成意外,也不同意司机为避免撞车而右转。邝完成作供,案件明天续审。
法庭记者:方嘉欣
建立时间:14:15
更新时间: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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