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公司涉嫌无牌为顾客打水光枪,遭「放蛇」的警务人员揭发。公司负责人及一名报称职业为美容师的女子同被控一项未经注册执业罪,而美容师亦被控管有第I部毒药罪。案件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美容师欧嘉欣否认两项控罪,案件延至9月5日作审前覆核,预计将会有16名证人;而公司负责人冯永浩则承认控罪,裁判官押后判刑至8月23日,期间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涉案美容公司Emma Angel Beauty Concept负责人冯永浩的代表律师求情指,他中三程度,约17岁已投身社会,年轻时已加入美容化妆业做销售员,成绩不错而月入可达4至5万元。辩方续指至2015年被告因大女出生,他想改善生活,参加由GVG公司举办的讲座,得悉该公司由韩国引入产品,可将物质打入皮肤最表层作美容。被告曾向讲者查问,但对方表示有关产品不需医生执行,因此他用10万元购入器材、针及药等并开设美容院。
辩方称被告公司提供的只是将透明质酸打入皮肤表层,非常简单,非其他内侵性的医学疗程;而被告非疗程的执行者,只是公司负责人,且他并非存心欺骗顾客,只是受讲者误导,天真地相信提供有关产品不需医生或牌照,与一般无牌行医有天渊之别。被告无案底,最早时间认罪,充分反映悔意;又指被告由被捕至被带上法庭经过了14个月,期间受极大精神压力,不止有可能面对监禁,更因生意受影响而经济拮据,对被告而言可算加重了刑罚。
辩方指被告再犯机会低,犯案只是出于无知,如若控方考虑检控相关公司,他亦愿协助做证人,希望法庭可判以非监禁式刑罚。惟裁判官指纵使只是将物质打入皮肤表层,但仍是侵入性疗程,有一定风险,故案件仍是严重。考虑被告坦白认罪,又是初犯,先为其索取报告,但仍开放所有判刑选择。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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