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女演员白荻﹙原名陈白荻﹚的侄女陈砚早前入禀高院,指1991年与姑妈成为尖沙咀一个248平方尺物业的联名业主,惟陈白荻数年前将名下业权送给女儿陈思红。陈砚指姑妈没有出资买楼,兴讼向陈白荻母女追讨业权。案件本月在高院开审,今日颁下判词裁定侄女陈砚败诉,不接纳其说法,法官批准陈白荻母女的反申索,命令侄女陈砚支付34.2万。
原告陈砚(五十九岁)认为她虽然与姑妈陈白荻联名购入单位,她是独资经营丽雀时装公司,而单位开支均由时装公司的户口支付,她全权拥有该单位。但被告一方提出合约显示两人共同开时装公司,各占一半股份,故陈白荻理应拥有单位一半业权。
陈白荻供词提到她的名气有利时装生意,侄女热爱时装,法官认为两人合夥开时装公司并不出奇,两人关系曾经亲密如母女,而且呈堂的合约是有力的证据,更有见证人作实,证明两人合夥关系,加强被告证供的可信性。
陈砚坚称从未签过合约,见证人她的父亲也忘记事件,法官认为作为父亲忘记见证过女儿与姐姐签约是异乎寻常,陈砚只是口通无凭。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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