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女演员白荻﹙原名陈白荻﹚的侄女陈硕早前入禀高院,指1991年与姑妈成为尖沙咀一个248平方尺物业的联名业主,惟陈白荻数年前将名下业权送给女儿。陈硕指姑妈没有出资买楼,兴讼向陈白荻母女追讨业权。案件今在高院开审。
陈白荻一方盘问原告时,出示文件指原告﹑陈白荻与原告父亲曾签署协议,指二人各出资5万元,合资经营服装生意,并由原告父亲充当见证人。陈白荻一方又指当年双方协议做生意,是因为原告知道姑妈认识很多名人,可为原告带来生意;而且当年购入涉案单位时是以公司支票支付首期,故该物业应是两人各占一半。
原告否认曾签署该合同,指当时只是向姑妈借款创业,强调生意由她独资经营。陈白荻一方质疑陈白荻不会为物业而伪造文件,原告则表示指不作猜测。
原告称不太明白与姑妈共同拥有物业的意思,只知物业上是有姑妈的名字,有关拥有权的事宜是由姑妈处理,连律师亦是由姑妈介绍。原告称当年购入第一个物业可算是人生的重要事件。而法官问及原告,当她买下涉案单位时,为何没有向律师说明加入姑妈的名字只想其帮忙「睇住个物业」;原告表示想不到有此后果,又指她一直依赖姑妈,认为姑妈为她所做的一切都是好。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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