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郊游擅闯二澳「天池」嬉水污染水源 各被罚500元

2017-07-25 16:01

两名郊游人士于有「天池」之称的大屿山二澳水涝漕集水区嬉水,被控违反《水务设施条例》,昨(24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各被判罚款500元。水务署表示,集水区及水塘是饮用水水源,市民有责任确保它们不受污染,以保护珍贵水源。 水务署今年6月接获投诉,指有人擅自进入二澳水涝漕集水区嬉水,污染食水水源。该署随即联同警方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二人。 根据《水务设施条例》,任何人士进入水务设施浸洗或冲洗,即属违法。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和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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