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乱案今作出裁决 

2017-07-17 12:30

旺角暴乱其中5名被捕男子遭控以3项暴动罪一案,区域法院今日作出裁决,法官宣读判词时首先分析证供。 控方早前在结案陈词阶段,突提出法庭若未能肯定其中两名被告曾否掟砖,或未能裁定其暴动罪成,亦可考虑裁定二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 根据现行法例,非法集结罪成只需具备以下三个元素:一,被告人与其他多于三人结集;二,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三,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结集的人会破坏社会的安宁,或害怕他们会藉扰乱秩序的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本案中毫无疑问,在当日清早7时,在鼓油街及花园街交界,有100人集结,他们手持玻璃瓶、戴口罩,不时有人投杂物及高举硬物,场面「相当吓人」。 法官指,集结者为阻碍被拘捕,持续地集结,破坏社会安宁,即使警方三次呼吁离开现场,集结案霸路、不离开及以火堆会屏障,明显是威胁及挑衅行为。他们破坏社会安宁。 去年大年初二凌晨发生的旺角骚乱,5名男子包括运输工人杨子轩(18岁)、运输工人罗浩彦(20岁)、无业汉陈绍钧(48岁)、旅行社职员孙君和(27岁)及工人连润发(25岁),早前否认共3项暴动罪在区院受审。 法庭记者:黄显晴、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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