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冻肉食品超市的东主在营商过程中,因供应及管有附虚假商品说明的急冻鱼柳作销售用途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8000元。
香港海关于早前接获举报后,于该超级市场进行试购行动,购买两包急冻鱼柳。该两包鱼柳的包装上分别标示为「石班鱼腩」及「龙脷鱼柳」。惟经化验所检测后,证实在行动中所购买的急冻鱼柳均为「鲶鱼柳」。
海关人员继续进行调查,再从该超级市场检获17包标示为「石班鱼腩」及29包标示为「龙脷鱼柳」的鱼肉货品。经化验后亦证实为「鲶鱼柳」。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销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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