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农历新年期间发生的旺角暴乱案,三名被告港大女生许嘉琪(23岁)、学生麦子晞(20岁)及厨师薛达荣(33岁)早前均否认一项暴动罪,即于2016年2月9日凌晨在弥敦道北行线近豉油街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是首宗被控暴动罪的旺暴案件,法官裁定三被告暴动罪成立。
就第一、二被告而言,法庭基于他们被截获的位置推断他们是参与暴动一份子,就算曾经投掷玻璃樽或竹枝的结论视为不正确,仍有足够证据支持参与暴动,即他们是在现场被捉,控方称他们投掷玻璃樽或竹枝等,暗示他们新身参与暴动,并在现场有此行动。
法官重申,各被告人并非纯粹参与暴动,而是有进一步的不法行为,即投掷玻璃樽或竹枝等动作。
构成暴动罪主要是有三人或以上非法集结,而且破坏社会安宁,该集结即属暴动,而参与者就是集结暴动。除了三被告,现场至少20至30人参与是次暴动。
控方案情指,首被告许嘉琪(23岁)向警方防线掷玻璃樽,当她打算穿过弥敦道中间的花槽离开时被女警从后递捕。次被告麦子晞(20岁)手持玻璃樽走近警方防线,连同聚集人群将玻璃樽投掷,后来又手持一枝约两米长竹枝走近防线掷向男警。第三被告薛达荣(33岁)沿行人路边跑上,将手持的玻璃樽掷向防线,及后又再向弥敦道北行线马路上的警员投掷手持的物件,最终被警长上前拘捕。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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