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发生骚乱,两名男女大学生及一名厨师向警方防线掟玻璃樽和竹枝,昨在区域法院裁定暴动罪名成立,主审法官沈小民今判3人入狱3年。
许嘉琪听判刑期间拭泪,麦子晞和薛达荣都较平静。麦子晞代表律师确定,会就定罪及判刑上诉,对判决表示失望,指麦年纪轻,但官无索取教导所报告。其馀2人的代表律师均表示会考虑上诉。薛达荣代表律师指未见到被告,不抹杀上诉可能。
法官判刑时指,就暴动判刑而言,案例都强调阻吓一点,考虑本案情况,参与人数,暴力程度,虽然无人命伤亡,但确实有危险成分,法庭不能姑息,亦要传递一个讯息,任何人参与这类暴动需明白是要付出代价,有时代价可能很大。
辩方多次强调,本案被告并非因个人利益犯案,但法官认为暴力就是暴力,无论有任何不满,一旦使用暴力就没有分别,因为暴力对人、社会造成的伤害,不会因施暴者有不同目的而改变。从本案情况看,毫无疑问这班暴徒是冲著警察而来。参与人数绝非少数,至少有20-30人,他们使用的暴力也绝对可以对警察造成人身伤害。影片可见,投掷玻璃樽数目不少,毫无疑问有人特意找来的,不可能随意在地上拾到这麽多。玻璃樽本身并非武器,但参与暴动的人明显地把玻璃樽当作武器之用。
本土民主前线黄台仰在区院外表示,因自己也有案件在身,不方便评论本案判刑。又指自己不太担心本人的案件,反而担心其他旺角骚乱案的被告,故会为其他被告全力提供支援。而据他了解,3名被告均会上诉。
控方案情指,于去年2月9日凌晨,港大女生许嘉琪(23岁)、专业教育学院学生麦子晞(20岁)和厨师薛达荣(33岁)在弥敦道北行线近豉油街一带,向警方防线掟玻璃樽,其中麦子晞更手持一枝约两米长竹枝走近防线掷向男警。沈官裁定3人确实是参与暴动的一份子,3人并非纯粹参与暴动,而是有进一步的不法行为,即投掷玻璃樽或竹枝等动作。
弥敦道上暴动人数不少于20-30人,人群后还有多少人并不清楚,四周围不停向无足够防暴装备的警员投掷玻璃樽、竹枝等,玻璃碎片四溅,警面对多方面的袭击,生命安全确实受到严重的威胁,无警受伤是他们幸运而已,因暴徒尽全力掟玻璃樽,这绝对有意图令警严重伤害。
考虑暴动判刑因素:
1)暴力的程度
2)暴动的规模
3)是否有预谋
4)多少人参与
判刑目的:
1)维护公众利益
2)有阻吓作用
3)以防同类罪行再发生,危害公众安全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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