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五名立法會議員辭職並發起「五區公投」行動,並打算在隨後的補選中擔任候選人,政府為是項選舉花費約港幣1.26億。政府最終修訂了《立法會條例》,通過替補機制禁止立法會議員自願辭職後半年內參加補選。有「長洲覆核王」之稱郭卓堅,指替補機制違憲而提出司法覆核,郭先後在原訟庭及上訴庭兩次敗訴,今於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指機制剝奪市民被選舉的基本權利,以及選民透過選舉表達意向的自由,求推翻原審決定。終院今頒下判詞裁定郭卓堅敗訴,亦駁回有關上訴。
申請人郭卓堅質疑替補機制根據《立法會條例》禁止辭去議席的立法會議員在辭職後6個月内參加補選,是違反憲法,與《基本法》第26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1條賦予的參選權有所衝突,削弱選舉制度。終院認為條例對選舉制度所造成的影響相對地很小,況且條文只是禁止參選6個月,而且自願選擇辭職的立法會議員應該早明白辭職行為帶來的後果,對於投票者的選擇權也沒有被限制。
法庭記者:徐曉伊 方嘉欣
建立時間:1102
更新時間: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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