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锦满涉偷9本图书 控方呈上被告自白短片

2017-07-11 16:54

早前因违反「占旺」清场禁制令,而被判监三个月的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涉去年3月在九龙公共图书馆偷窃9本图书,后被控一项盗窃罪,案件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审讯。控方将会呈上一段39分钟的图书馆闭路电视片段,以及一段郑上传Facebook专页的影片。裁判官已裁定控方表面证据成立,案件将押后至下月15日在九龙城法院续审,期间郑继续担保外出。 控方今传召两名证人,分别为图书馆清洁工及图书馆助理馆长。图书馆清洁工报称在4楼儿童图书馆电梯大堂垃圾筒内看到涉案书籍,怀疑是小孩的恶作剧而不以为然。 郑在下午续审中自辩,称去年3月从苹果日报一篇文章中得知香港公共图书馆从2005年始充斥60万本的「残体字」书籍,而报导中写到书籍恐致「洗脑效果」。裁判官问到何谓残体字时,郑回答「残体字」即简体中文,而简体字「唔完全系有系统嘅中文字」。他续称经常到附近的九龙公共图书馆,发现藏书情况如报导所述,有大量简体字书,「几乎每10本就有一本」、「随手拎到」,并认为此情况「影响危害」。郑其后指拍摄的行为是希望传达「我哋要抗拒依个(简体字)文化入侵」,认为小童分不清繁体中文及简体中文,会对他们的学习造成误导。 郑涉去年3月29日在九龙公共图书馆4楼儿童图书馆,将9本不准外借的儿童图书放在垃圾筒中,将过程拍摄成79秒的影片并上传在「四眼哥哥」(郑锦满)的Facebook专页上。录像拍摄到一名人士将涉案书本叠在地上,然后该名人士放入垃圾箱内,并自称是「郑锦满」。警方及后凭此影片追缉郑锦满,并查出郑的图书证记录中并没有涉案书籍。 法庭记者:李芷恩 建立时间:1106 更新时间: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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