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租霸否认入屋犯法 恐法援律师准备不足自行抗辩

2017-05-15 13:43

葵涌南华工业大厦一名女租客,于2015年5月底不获延长其单位的租约,遂涉嫌搬入隔邻单位,并向管理处声称租了隔邻单位,并偷去原业主代理人放左单位内的私人物品,包括相机、摄录机、音响等。女租客廖雪芬(50岁)否认一项入屋犯法罪,她原本有由法援署委派的律师代表,惟她称担心律师短时间准备不足,最终自行抗辩,案件今于区域法院开审。 顾问公司东主陈文邦(49岁)作供时指,他于2010年3月与Eight HK Limited的负责人见面,讨论如何结束该公司,该公司委托陈文邦处理会计帐目,又将该公司在葵涌南华工业大厦一个单位的屋契连锁匙转交给他,他须以合适市价放售,但市价一直未如理想,便暂时丢吉。直至2014年8月,因他要搬屋,陈文邦问准该公司负责人后,便将私人物件暂存放在该单位。 及至2015年7月19日,陈再返回该单位打算把私人物品搬走,才发现门锁被换调,而一张类似属于他的床褥被搬出门口,他感到紧张,是否有人爆窃,遂到管理处查问,他们称一位姓廖的租客在4至5月期间,主动告知他们租了该单位,又称希望支付管理费,陈表示他及业主从没有将单位放租,报警处理,但报警后她没有出现。陈两日后再到该单位贴通告及上锁,并再次报警。 当日拘捕被告的警员邝译文称,他在2015年7月21日接报到场,他向被告查问,被告称他向该公司的代表黄先生租了该单位,但问被告有否租约时,被告虽称有,但不知放在那里,亦不知何时才可找到。被告又指,当日下午约6时,发现大门被新锁锁上,她因此叫男友人剪锁以进入单位,又把锁放回单位内便离开。警员称在同日晚上10时43分宣布拘捕,被告在警诫下说:「我同我朋友一齐上去,系我叫我朋友剪左把锁,我迟d会提供租约文件,我需要d时间搵。」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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