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爱堂两前高层涉「穿柜桶底」60万元 讹称上司同意索应酬费

2017-05-09 13:49

仁爱堂前财务总监及前内部核数师涉「穿柜桶底」,共欺诈仁爱堂逾六十万元,及后被廉政公署起诉盗窃、欺诈、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及管有虚假文书共十一项罪名。财务总监及内部核数师否认所有控罪,案件今于区域法院开审。 廉署于13年5月15日及16日采取拘捕行动。两名被告为仁爱堂有限公司前财务总监梁民理(39岁)及仁爱堂前内部核数师陈家颖(36岁),当时的行政总裁卢德明为二人的上司,二人于13年5月初被仁爱堂解雇。 控方指梁于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至四月二十八日期间,先后31次向仁爱堂提出申索应酬及手机等费用合共$442334,而该笔款项已全数存入其名下滙丰银行户口内。 根据控方案情,仁爱堂员工若要得到超时工作等津贴,需得到主管签署批准才登记在案,而仁爱堂对某些项目,如有关技术科技物品(电脑、手提电话)、膳食等则不获津贴。仁爱堂规定签署人组合需有指明多名高级职员,为A至D组的其中两名人员签署才获批。 于13年3月初开始,梁向其下属,即控方第二证人讹称该签署人组合有所变动,而改变得先得到卢的同意,惟实际上卢对事情一无所知。梁随后于不同场合多次向控方第二证人申索手机、训练、应酬等费用,并讹称卢同意此事。 控方指,梁在2014年2月以仁爱堂无理解雇向劳资审裁处追讨赔偿。梁在该法律程序中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向法庭展示了一些根本未获董事局批准发出特许津贴费用的文件。后来劳资审裁处暂缓有关申索,以待刑事调查。 案件于明天续审。 法庭记者:梁铭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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