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连成员陈文威于去年6月3日于深水埗港铁站内,未经港铁书面特准派发宣传六四集会单张, 涉违反港铁附例而遭票控一项「发派物品」罪。案件今在观塘法院开审, 无律师代表的陈维持不认罪。经审讯后,裁判官裁定表证成立,被告不作供及不传召证人。陈透露将争议基本法及人权法中集会及表达意见自由等的法律议题。案件押后至2月22日作结案陈词。
港铁分组车站经理吴仕明作供指,当日身为高级站长的他收到指示指有人在深水埗站进行公众活动,因而前往案发现场作观察。他在深水埗站付款区近入闸位置看到约10人在现场一字排开,状似在看报纸,期间被告向乘客派发单张,有乘客围观,亦有人向吴投诉被告的行为阻塞通道,因乘客围观的位置附近有一从月台而上的扶手电梯。吴在两次向陈口头警告而不获理会后,便上前向被告作出检控。
被告盘问证人时,指出他派单张的位置并未对通道造成阻塞,而当时人流行大致是畅顺的,惟证人不同意,指被告的行为引起围观便会对电梯位置造成阻塞。证人同意他从未建议被告到另一较不会阻塞通道的位置继续进行其公众活动,因他没想过车站会适合作此用途。当被问及是否没想过被告可能有人权在该处发表意见,证人则表示不清楚。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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