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成員陳文威於去年6月3日於深水埗港鐵站內,未經港鐵書面特准派發宣傳六四集會單張, 涉違反港鐵附例而遭票控一項「發派物品」罪。案件今在觀塘法院開審, 無律師代表的陳維持不認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陳透露將爭議基本法及人權法中集會及表達意見自由等的法律議題。案件押後至2月22日作結案陳詞。
港鐵分組車站經理吳仕明作供指,當日身為高級站長的他收到指示指有人在深水埗站進行公眾活動,因而前往案發現場作觀察。他在深水埗站付款區近入閘位置看到約10人在現場一字排開,狀似在看報紙,期間被告向乘客派發單張,有乘客圍觀,亦有人向吳投訴被告的行為阻塞通道,因乘客圍觀的位置附近有一從月台而上的扶手電梯。吳在兩次向陳口頭警告而不獲理會後,便上前向被告作出檢控。
被告盤問證人時,指出他派單張的位置並未對通道造成阻塞,而當時人流行大致是暢順的,惟證人不同意,指被告的行為引起圍觀便會對電梯位置造成阻塞。證人同意他從未建議被告到另一較不會阻塞通道的位置繼續進行其公眾活動,因他沒想過車站會適合作此用途。當被問及是否沒想過被告可能有人權在該處發表意見,證人則表示不清楚。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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