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刘吴惠兰:相识曾荫权逾30年 从未披露深圳大宅

2017-01-24 10:06

曾荫权涉贪案今在高院续审,时任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今早继续接受辩方英国御用大律师 Clare Montgomery 盘问。 刘吴惠兰同意辩方所指,雄涛广播董事之一的郑经翰,在整个向政府申请牌照中,担任积极参与的角色。 在公司机构及持股状况的文件上,刘确认雄涛股东郑经翰及黄楚标各有20%股权。 当时任职商经局局长的刘,确认文件指经过2010年7月9日至30日公众谘询期,公众反应正面,认为发牌能提升广播节目质素及提供多元选择,商经局也建议发牌予雄涛。 雄涛于10年九月在安装AM发射站时,遭到坪州居民的强烈反对,雄涛乃向广播事务管理局申请豁免推出AM广播服务,及延迟履行保证金的限期。 刘同意辩方指事件以共同合作态度、按步就班地进行讨论,政府须确保雄涛明白申请豁免推出AM广播,转而申请数码广播牌照的条件。 经广播局谘询、商经局研究后向行会作出正面建议发牌。 刘认为由政策研究及讨论牌照细则等,整个过程都是公平公开,政府对申请者持开放及支持态度,积极发展广播事务。 刘指在公务员生涯中,认识曾荫权超过三十年,他为香港做到最好。 刘同意控方所指曾荫权从没向她透露过深圳大宅,没有透露大宅是黄楚标的,亦没有向她披露黄出钱聘用设计师为他深圳大宅装修设计。刘指经报导才知道深圳东海花园的物业。 刘同意政府在政策上采取公平公正及公开态度去处理,当中包括官员要申报利益冲突。 她当时最少每星期见曾荫权一次,也进行每日例行早会,曾荫权也没有讲关于搬去东海花园的事。 控方资深大律师郭栋明在庭上读出同意案情指,黄楚标为雄涛广播的主要股东。雄涛于06年创立,黄为雄涛的主要股东外,亦是公司董事,公司股东亦包括其妻子及舅仔李治民。 庭外她不评论案件,离开政府后已没有与曾荫权联络。 2007年12月28日雄涛有750股权,黄楚标初持有150股,占2成股,2007年12月28日增加持股量爲6成,黄在2013年8月20日辞去董事一职。夏佳理,李国章及李国宝各持75股,占雄涛一成股权,胡汉清亦持有雄涛一成股权。郑经翰则初持有100股,占13.3%,后增加持股量至20%及23.33%。2013年2月1日郑将所有股分转让黄楚标。何国辉( Morris)持有50股,在2013年2月1日将所有股份转让给黄楚标。 控方第22名证人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谢曼怡出庭作供,她事发时为经贸局常任秘书长。 谢1984年加入政府,于2010年4月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科技)。 谢指2011年7月数码电台(雄涛)申请李国章担任主席。 雄涛申请李国章以DBC公司董事及主席身分但是行会终不批准,因不合资格,因李国宝为pccw 非执董,而pccw 已取得电视广播牌照。谢指政府原意是不想某类同行人士过于控制行业。 2010年2月起局方一直讨论新广播模式数码广播及AM广播模式。辩方向谢展示刘吴惠兰发出的电邮,内容指,刘与郑经翰在同年9月就牌照事宜会面,郑当时指在坪洲兴建AM发射站遇到困难,又适逢政府凖备发展数码广播,郑建议将所获发的AM牌转至数码广播牌照。 局方建议郑循正常程序申请数码牌照。由于雄涛早已正式申请数码牌照,雄涛在9月向政府申请交还早前所获发的AM牌。她指局方与业界人士沟通上是平衡的。 2010年11月行会会议讨论数码广播技术上问题,如应否把频谱编配予各准服务营办商,以提供13条节目频道(新城电台和凤凰优悦各三条,雄涛广播七条),预留频谱予香港电台。 讨论上各方态度都是正面。 谢指局方有预备事前简介会收集意见,关注到新加坡最早发展数码广播,开始后数年却终止运作。谢表示当时局方估计投资数码广播约4千至5千万元。 2011年7月15日郑经翰以数码广播公司主席身分,与商经局局展苏锦梁进行午餐会,讨论数码广播传输的费用、准确性。 建立时间:10:06 更新时间:13:10 法庭记者:徐晓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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