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前商经局常秘谢曼怡今午继续作供

2017-01-24 14:51

谢曼怡下午继续作供。据广管局信件,考虑过对行业有正面影响,支持李国章出任DBC公司主席。同样及条件框架下,数码广播牌照申请者凤凰优悦,也有不合资格人士申请为公司控制人。行会也有讨论过。 谢指曾荫权是极度尽心尽力(extreme dedicated)的公仆,关心香港事务、做到最好,他是一个率直(straight forward)的人。对事情如有过大反应,也会向同事道歉。 谢又指,不认识黄楚标及不知道黄与曾荫权的私人关系。 控方现传召第23名证人前特首办公室常任秘书长麦靖宇。 麦靖宇曾任特首私人秘书及特首办常任秘书长。特首私人秘书的职能是协助特首日常行程、接收信件等。而特首办常任秘书长是公务员制度中最高级的首长,管理整个特首办。他几乎每日与曾荫权见面,除了特首出差及放假的日子。大部分时间他都在礼宾府工作,其后办公室便搬去政府总部。 麦靖宇指,一般而言不会为特首夫人安排保安主任,但有需要也可以安排。同样地,特首夫人独自去中国内地作私人活动,也不会安排保安主任保护她。 麦指他在2012年2月分才知悉深圳大宅一事,因当时行政长官曾荫权接受电台访问,他才首次得悉,之前曾荫权没有向他披露过。 麦指若涉及深圳大宅的事实资料,他会向特首询问及索取资料,他强调是「行政长官的私事,不是公务」。 控方问,是否所有的资料来源都由特首提供?麦指如关乎租售资料,就要问特首;如关乎申报利益机制,就可从其他渠道索取。 控方呈上一份2012年回应传媒查询的文件,麦指不记得有看过,但同意是对公众重要的文件。他指日常运作时,有不同传媒组的同事专责及分工。 麦再三强调已忘记有否参与这份文件,只相信草拟人会向行政长官查询及索取资料,如合约的市值租金、特首暂住该大宅,因这是特首的私事。他指向公众发出的文件「准确就一定重要,完整度来说,就要考虑须要答几多」。他指要视乎情况判断回应多少,若是误导性就是严重的事。 麦指2012年2月有见过深圳东海花园的租约,因当时有立法会会议查询,他负责起草回应,故向特首索取租约参考。他在行政长官办公室接收租约,无收其他文件,不知道附加合约内容,也不记得有收条。 案件明续。 建立时间:14:51 更新时间:16:33 法庭记者:徐晓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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