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继续第14天审讯。控方传召第21名证人前商务经济及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出庭作供。
刘吴惠兰1976年加入政府,2008年7月任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2011年4月以私人理由辞职。刘分别专业于广播及资讯科技,早于2007至2008年任广播管理局副主席。
她作供称,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任职常任秘书长时,负责广播发牌及发展广播事务,她指政府有责任为公众利益及市场须要合法地提供节目选择予市民。
法例指发牌必须先由通讯事务管理局(前身广播事务管理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作出建议,再由行会及行政长官考虑所有相关因素。行政长官须考虑公众利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会预备书面文件关于讨论事项的背景资料。再交由行会讨论。
她08年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任职常任秘书长时,同年7月9日雄涛申请24小时AM牌照,当时雄涛股东包括郑经翰、李国宝及黄楚标,同年7月9日行会就AM 牌照开会,当时广管局经核后,建议发牌给雄涛,并把建议交去行会考虑。事件引起公众关注发牌是否符合法例要求、政府是否全盘考虑、声音广播要求等事项。
结果行会批出有关AM 牌照给雄涛。2009 年香港引入新技术,推广发展数码广播牌照。
刘指行会会议上批出「原则上同意」是有需要的,因为商业及经济发展局向行会呈交建议后,需要处理草拟发牌的细节,也需要进一步处理条款细则。
法庭记者:徐晓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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