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警员称从闭路电视中认出次被告李嘉滨 因其步姿似「丞相」及眉毛「呈V字型」
2024-12-20 10:49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高等法院踏入第21天审讯。侦缉警员供称,他从明爱医院及大角咀宏创方的闭路电视片段中认出次被告李嘉滨,并指李的眉毛看上去很短及「呈V字型」,又重提李的步姿「左右手揈,好似丞相咁样行」,加上李被捕,警员与李接触逾20个小时,对于李戴口罩时的容貌非常清楚。
侦缉警员温文镜续出庭作供。控方展示明爱医院的闭路电视片段,温供称从影像中认出被告李嘉滨,并指透过其步姿和眉毛认出,又指李嘉滨的眉头至眉毛中间较深色,眉毛尾部较浅色,所以看上去眉毛很短及「呈V字型」。
警员称被告李嘉滨步姿似丞相
温又称,透过李嘉滨的外套、背囊、有橙色边的黑色长裤、黑色鞋及其步姿确认身份,并重提李嘉滨「左右手揈,好似丞相咁样行」。控方问及,李嘉滨被捕后,警员带了李嘉滨去不同地方。法官陈仲衡则关注,李嘉滨被捕后被戴上手扣,「锁住嘅丞相?」,控方应指明没有戴手扣的情况。温续供称,在没有上手扣时,李嘉滨的步行方式如同上述。
控方又播放2020年3月7日宏创方内的闭路电话片段。温供称,拘捕李嘉滨后接触逾20个小时,「所以好清楚李嘉滨戴口罩个容貌」,并且确认片段中从宏创方停车场走出来的男子是李嘉滨。
控方又向温展示一系列证物,温供称相关证物是他在2020年3月23日到爆炸品处理课,拍摄及检取在3月8日于梅芳街某大厦2C室内发现的怀疑爆炸品,证物经爆炸品处理课和鉴证科同事处理,其中有两条导管原本由9条胶纸包裹及载有电子火柴、并有一团胶带塞在导管内,以及两个怀疑遥控器和4个胶盒,胶盒内分别有黄色、灰色和红色的粉末,该些粉末则由爆炸品处理课人员检取。
何卓为代表大律师黎暐晴盘问时,指温隶属的C2-2小队于2020年2月开始调查明爱医院爆炸事件和罗湖站爆炸事件,同月内曾前往大角咀寻找闭路电视片段,当时C2-3队有否一起前往。温称没有印象,另指如果需要与同队队员或其他队伍联络,他会直接打电话,而他只与同队队员有一个WhatsApp群组。
辩方续问到,当时调查是否已知何卓为居于宏创方503室。温指当时调查两个涉案单位,但不清楚甚么人居住其中;当时调查得出10数人与案相关,但未掌握该些人士的资料。温又确认,他在同年3月已调查Telegram群组「九十二签」,及用自己电脑撷取资料后交予负责调查的同事处理。温另表示,自己不清楚C2-3队负责处理何卓为。
警员指被告称居所仅为仓库
李嘉滨代表大律师朱宝田盘问时,提到同年3月8日下午,警方带李嘉滨到宏创方1008室,并非进行搜查工作。温解释,当时目的是尝试李嘉滨身上发现的锁匙,又指在李嘉滨被捕后才知悉他居于1008室,因为他收到1008室的相片,当中包括李嘉滨的学生证和电费单。辩方又指,在首次警诫录影会面时,温已知道李嘉滨居于1008室。温不同意,称李嘉滨只称自己租用了1008室,并称该处是一个仓。
辩方续指,在3月8日,温已被人告知1008室已经进行搜查。温否认,并解释自己收到的相片中,1008室比较混乱,而到达1008室后发现屋内物品整齐排列,故当时相信已进行搜查。辩方又指,温在3月8日不搜查1008室,是因为1008室已在另一被捕人面前进行过搜查。温称没有人告诉他。
辩方质疑第一次会面过程中警员是否在场
辩方另指,3月8日凌晨,进行第一次录影会面前,李嘉滨被警长陈国威带到7号接见室内,温当时在场。温否认,并指自己正在处理李嘉滨身上搜出的逾4万元现金,须花时间进行包装,使第一张纸币的银码或编号得以展示。辩方质疑,温的书面供词没有提过包装工作。温称是内部程序,及认为毋须记录。辩方又指,当时温其实亦在7号接见室内,并以李嘉滨的女友安危作威胁,逼使李嘉滨招认。温否认。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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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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