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陪审员提出三项问题 包括恐怖主义行为中财产的严重损害的定义 以及若未能达到有效裁决应否继续讨论

2024-08-28 09:47

陪审团昨向法庭提出三个问题,包括恐怖主义行为中财产的严重损害的定义,以及若未能达到有效裁决应否继续讨论。
陪审团昨向法庭提出三个问题,包括恐怖主义行为中财产的严重损害的定义,以及若未能达到有效裁决应否继续讨论。

屠龙小队及吴智鸿团夥等人涉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案,陪审团昨退庭商议8小时后未达成裁决,并向法庭提出三个问题,法官张慧玲押后今早9时开庭,解答相关问题后,陪审团约于9时15分继续退庭商议。

陪审团第一条问题为「第一条控罪与第二条控罪之间的分别是否知识上对于订明标的是否有认知」,张官指首罪的「订明标的」 是指公用场所,但单单知道炸弹会被置放于街道上并不足够,而是须要有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次罪则没提及「订明标的」 ,不论炸弹置于何处,考虑是否「相当可能」有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意图。

第二条问题是「恐怖主义行为中财产的严重损害的定义是甚么」,张官表示严重损害在法例上没有定义,故按陪审员的经验和智慧决定。

女被告刘佩凝。叶伟豪摄
女被告刘佩凝。叶伟豪摄

第三条问题为「如达不到有效裁决时,应该继续讨论,直至有人改变立场还是寻求法官指引」,张官回应陪审员应集思广益,适当地考虑他人意见,不论是维持还是改变立场,最重要是忠于誓言,作出符合事实的裁决。张官提醒本案证据众多,涉7名被告,望陪审员可考虑全部对被告有利和不利的证据。

相关新闻:
屠龙小队案│法官指「串谋」不必有书面纪录 语言或行为皆可达成协议 协议是打算实行非法目的 陪审团约10时50分退庭商议
屠龙小队案│法官指环境证供可以强而有力 比直接证供更强 提醒陪审员要小心处理 不可猜度
屠龙小队案│法官:军火专家指从华仁书院检获土制炸弹可造成400米范围内人士伤亡
屠龙小队案│辩方指黄振强是商业奇才 利用文宣赚大钱 有泰国女友代开设银行户口「有班兄弟跑出跑入」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