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辩方结案陈词指被告许湛荣行山试枪后 不见参与任何会议

2024-08-14 10:54

辩方结案陈词指,被告许湛荣于协议形成前已退出计划,控方用以指控许的证据十分薄弱。
辩方结案陈词指,被告许湛荣于协议形成前已退出计划,控方用以指控许的证据十分薄弱。

屠龙小队及吴智鸿团夥等人涉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72天审讯,辩方续结案陈词,指被告许湛荣早于协议成形前已退出计划,行山试枪一事后已不见其踪影、不见其参与任何活动或会议,连从犯证人彭军壕也没有供称许于12月8日行动中有任何角色,控方没有证据指证许参与串谋。

辩方指控方针对许湛荣之证据「空洞无物」

被告许湛荣代表大律师指在本次审讯中只盘问证人数条问题,因为不必挑战证人证供,控方针对许的证据「空洞无物、薄如蝉翼」,认为控方尝试模糊化串谋计划何时成形,而辩方强调许早于协议成形前已退出。

辩方引述黄振强(控方指屠龙小队队长)口供提及,12月3日时与吴智鸿在松记开会,落实于12月8日行动,但证据不足以证明许湛荣知悉本案串谋。控方早前称彭军壕、吴智鸿、许于721事件后曾开会,以及吴智鸿等人与「大旧」商讨枪械,可见一早有杀警思维。辩方反驳此两个基础是「荒天下之大谬」,721事件后的报仇行动并没有打算袭警,顶多只是袭击白衣人,而「大旧」的会议内容是有关10月行动,后来行动亦被煞停,即该串谋已完结,加上许并不身处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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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无证据指许于行山试枪后参与计划

辩方表示12月3日最贴近本案协议成形日,但行山试枪后有甚么证据针对许湛荣曾参与计划?「系零呀,完全无呀」。辩方指控方一直强调许是属于吴智鸿一方,但辩方认为要独立考虑许知悉甚么,即使许是吴的朋友,「但唔系佢心入面个条虫呀嘛」。

辩方引述彭军壕供称12月8日行动参与者,当中并没有提及许湛荣,亦确认试枪之后的会议、活动等都没有许的出现,时至12月8日,彭在群组问除了许以外,有谁不可以知道最新消息,辩方表示即许不知道计划,反映许是外人。

辩方指许湛荣直至大行动日子仍觉本案不涉真枪

辩方指许湛荣一度退出群组,但无法知悉确实日期,只知道他在群组发出最后发出讯息的日子为11月14日,他后来再次加入群组,他于12月8日、吴智鸿被捕后称「认真,我个人唔系好信嗰把系真枪」,即是直至大行动日子仍觉得本案不涉真枪,不相信名校出身的好友「够胆死用真枪杀警察」,虽然许在同日又在群组说「清嘢」,但警方无法撷取群组所有对话,许有可能是与涉案人士同一群组,即使后来保持距离,仍担心群组对话会牵连自己,属于人之常情。

辩方续指许湛荣与吴智鸿属华仁旧生,理应是在华仁制造炸弹的最佳人选,但吴反而选择彭军壕作伴,在12月7日,吴曾两次致电许,但都被许拒接,辩方对应时间,当时应是吴正找寻炸弹置放之处。

大状指控方针许的指控「夹硬嚟」

行山试枪一事,吴智鸿称会与许湛荣视察,辩方表示无证据显示真有其事;控方称在吴智鸿家中搜出一张地图,上面有许湛荣的指纹,辩方反驳,此证据是显示控方对许的案情的绝望,指纹是没有时间的指向性,地图上亦有其他身份不明的人的指纹,加上涉案地图是香港地图,反之在吴家中搜出的西贡(试枪地点)地图则没有许的指模。另许有可能行山后亲眼看到枪,决定疏离吴。

辩方陈词,针对许的证据有多少斤两,控方心中有数,但「夹硬嚟」,引述律政司守则为「公正客观地协助法庭找出真相」,质疑控方坚持无理、不公正控告被告。辩方最后指,如陪审团听到陈词结尾仍未能够确定许是否有罪,请思考许在案中岗位是甚么?「你心中嘅问号答咗你喇」。辩方明日续陈词。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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