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控方:黄振强以破坏行动诱警到场 炸弹和枪由吴智鸿处理 屠龙小队是「引战」角色

2024-08-01 10:45

控方结案陈词重提黄振强的口供,他曾指计划以破坏行动诱警到场。
控方结案陈词重提黄振强的口供,他曾指计划以破坏行动诱警到场。

屠龙小队及吴智鸿团夥等人涉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63天审讯,控方续作结案陈词,指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供称只会以破坏行动诱警到场,炸弹与枪由吴智鸿一方处理,黄在屠龙群组提到有「大plan」,但亦没有队员问何解,控方称黄又两次指示队员当日不需带武器,故对话必然是在说12月8日计划,而屠龙小队便是「引战」的角色。

群组出现「引战」一词

控方引述telegram对话,黄振强向被告张俊富提到想「plan 20kg」,黄的证供指「20kg」只有一个意思,就是炸弹,而炸弹来自同谋者吴智鸿,当时黄计划置放炸弹的地方。

12月3日,黄振强在屠龙小队「灭龙」群组表示,「同大家讲个坏消息,今个星期要入港岛」 ,控方指出未知落实日子,但行动地点已出现,就是港岛。黄又供称同月5日,屠龙小队接受记者访问后开会,黄虽然对会议记忆不深,但指出3名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都有到场。另群组有出现过「引战」一词,黄作供指屠龙小队平日活动不会用这词形容。

控方指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以破坏行动诱警到场。
控方指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以破坏行动诱警到场。
女被告刘佩凝。何健勇摄
女被告刘佩凝。何健勇摄

控方续指,黄振强不只一次在庭上提及,屠龙小队在12月8日大行动中,只会以破坏行动诱警到场,炸弹会于适当时候被引爆,炸弹与枪由吴智鸿一方处理,群组对话亦显示有成员指「引班狗嚟就走得」、「都系我哋平时做嘅嘢,不过今次要到特定地点」、「班狗一放烟或者开枪佢就嚟」,黄指「佢」便是吴智鸿。

控方指群组中人是「引战」的角色

控方表示黄振强在群组提到「星期日有大plan」,但亦没有成员问何解;黄又明确指示队员当日行动不需带装备,黄庭上确认是有别于平常,控方称黄两次讲及不要带武器,对话必然是在说12月8日计划,显示各人是「引战」的角色。

控方指,11月16日至17日凌晨「行山」一事后,屠龙小队便得悉吴智鸿一方有枪和炸弹,故11月18日前的讯息只是作背景,至11月25日后各人角色更为明确。另外,辩方指出黄振强是就著telegram讯息「作故事」以得到最大减刑,但控方强调该些讯息早已存在,并非可事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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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反驳「20kg」是炮仗说法

控方称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都是屠龙小队成员,有前往11月17日小队大鸿辉饭局, 如陪审团接纳已发生半夜三更试枪和炸弹一事,那么饭局会谈论甚么呢?黄振强得悉吴智鸿一方有枪和炸弹后,便称去泰国「有新plan」讲,而3名被告均有前往泰国旅行,又有小队11月25日三陂坊饭局、12月5日会议。

张俊富曾在群组提及「20kg」,代表大律师曾指「20kg」是指炮仗,但控方指以炮仗作攻击的相关片段是返港后才有家长传送予黄振强,黄亦在庭上否认辩方说法,张俊富与黄的私讯提过就「20kg」睇位,控方指出这是串谋的一部份。另张俊富曾被指示收取防弹板等,但控方著陪审员考虑张俊富是否只是仓务员已而?直至12月7日,张俊富仍有协助运送小队物资,证供提及有警员看到他在安全屋所在的大厦下楼。

控方认为张铭裕必定知道「装置」是何物

控方续指屠龙小队中除黄振强外,张铭裕是唯一与吴智鸿有联络、最早接触吴的人。张铭裕有前往军训,但辩方称军训是玩乐性质,但据彭军壕证供,军训涉及开枪、抢枪、学习制作汽油弹和铝热弹。至10月1日,张铭裕问吴何时「搞杀狗」,即是张铭裕具有与「20kg」相关的「背景知识」,其后张铭裕又问对方是否有枪械和C4。张铭裕曾在「灭龙」群组发出一段引爆器影片,控方认为张铭裕必定与吴一方有联络,他更回应队员指装置「都系放入袋」。控方立场认为张铭裕必定知道该装置是甚么。

张铭裕亦在安全屋被捕,他与严文谦房内有两件避弹衣,其中一件里更有两块防弹板,反而屋内没武器,吻合群组讯息指的「引战」角色。

控方:「串谋」行动呼之欲出

至于严文谦曾在群组提及「20kg」、「倾哨个位」,又称「8号之后我哋洗唔洗避」,控方质疑为何要避?指严文谦是得悉攻击警方的计划。控方向陪审团强调,香港于2019年下半年情况特别,要以此背景观本案,「根本个串谋系呼之欲出」。

李家田则供称录取警诫会面前,警员要求他说出一些证供,自己亦再虚构内容,但控方指李家田当中提到没打算去12月8日行动,控方质疑警方怎会提供脱罪说法,故控方立场是李家田自愿给予有关证供,而李家田在会面中讲述的行动,也与黄振强的所说的版本吻合。

法官张慧玲提醒陪审员,控方数日读出许多讯息记录,但部分是属于传闻证供,即不可全部讯息都考虑是真的,只有促进串谋的对话可以依赖、考虑真实性,表示日后将会就这方面作详细解释。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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