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被告李家田自辩指屠龙小队成名后像没有担心树大招风 承认成员会堵路「装修」

2024-07-11 11:05

李家田供称,屠龙小队参加示威会堵路、「装修」,但没看见队友掷汽油弹伤人。
李家田供称,屠龙小队参加示威会堵路、「装修」,但没看见队友掷汽油弹伤人。

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51天审讯。被告李家田续自辩,他认为屠龙小队成名后好像没有担心树大招风,而过往示威前租用单位过夜时,队员通常是「打机」没有谈论行动,「佢哋唔系咁认真示威嘅人」。

队长黄振强不满队员严文谦「成日有条女痴住」

李家田在辩方盘问下指另一被告严文谦有女友,曾留意到严文谦因女友原故而无法出席屠龙小队活动,亦得悉黄振强(控方案情指是屠龙小队队长)在群组投诉「成日有条女痴住佢」、「见家长咁急,你呢排成日见家长」,但不知道黄所说的「成日」是意指多频密,辩方又引述黄称「又带条女出嚟佗手掕脚」,李家田同意辩方指当时黄振强有不满的情况。

李家田指黄振强有给钱其他队友,属于有求必应。

李家田又同意2019年时有众多对政府不满的群组,会「吹到好大」,例如一名名为「毒蛇」的人声称拥有大杀伤力武器并收于山洞中,故成员之间经常以此说笑揶揄,辩方引述例如在群组有人提到「试眼镜唔知清唔清」,严文谦便称「洗唔洗搵人守住个山窿」,李同意严文谦是在说笑。

李家田指屠龙小队会堵路「装修」但不伤人

辩方称李家田曾传讯指自己被跟踪,李解释当时怀疑被警察跟踪,但觉得成员没有因此而防范。辩方又问屠龙小队本身出名,有否担心树大招风?李回答「佢哋好似都无担心呢方面」。

李家田早前提到屠龙小队过往示威前都会租用单位过夜。辩方关注,小队在安全屋中会否谈论示威手法,李指「佢哋唔系咁认真示威既人」,通常是在「打机」。李又同意屠龙小队会堵路、「装修」,但没有意图用致命武器伤害人,亦没有看见队员掷汽油弹伤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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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黄振强曾收取百万资金并有作赌博

李家田续指黄振强作供时才得知对方收取过百万资金,亦不知道黄有使用该些金钱赌博,辩方问,在庭上听到资金用途时有否为队友感到惋惜,李称「呢个有嘅」。

随后控方开始盘问。李家田指成员从没向黄振强询问众筹金额,他从认识黄至12月8日,大概向黄拿取约一万多元,李没有印象看见黄给予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金钱,但没有听过3人因此有所怨言,控方质疑李的「所见所闻」中,黄只对李有求必应?李同意并指自己是私下索取资助,另确认黄曾面交现金予他。

严文谦和黄振强曾向警方防线掷汽油弹

李家田昨提过屠龙小队没有队长。李今指除黄振强外没有成员会相约饭局,李曾经叫成员游行,但印象中没有人响应,而黄邀请前往示威时成员则通常会出席。

李家田指屠龙小队有试过向警方防线掷汽油弹,控方问目的是甚么,「照住条街俾人行呀?」,李回答可能成员想吓退警察。但李强调自己没有使用过汽油弹、没有看过张俊富及张铭裕掷汽油弹,只眼见严文谦和黄振强有掷汽油弹,控方问为何清楚记得,示威时的装扮都是黑衫黑裤,李以群组内的图片作例,解释黄示威时的装束通常是风衣、全罩式面罩等,所以可以认出。

控方关注屠龙小队平日会面时的话题,李家田表示会谈及行动将会到哪处,但不会说行动内容,又会讨论警方和示威者的活动、各人分享身中多少催泪弹、被警察追赶时跑得很快等话题,李没有听过会面提及行动部署,但有讨论过装束,李另有印象黄振强有穿过避弹衣出席示威。

入理大只观察示威者绝望恐慌状态

早前李家田提过留在屠龙小队和理大暴动期间进入理大是为制作纪录片、「拎故事」。李家田同意控方指勇武行动是包括掷汽油弹,而自己没有退出小队;控方质疑李应是在理大寻找访问对象,李解释只是观察围封理大时各示威者「绝望恐慌嘅状态」,例如有人欲从假天花离开逃离警方的追捕、有人神情呆滞等,控方问李有否问过示威者一次「你嘅心态系点?」,李回覆「无」。李举出3个观察情况例子后便指需时回想,同意控方指因自己没作任何纪录,所以要靠记忆。

李称遭警员拳打气门时非太大力

李家田曾供称被捕时被逼坐在椅子上遭受警方威逼利诱和武力对待,因而作出虚构内容的招认。李确认加入屠龙小队前身的「荃湾示威群组」前,已有参与示威,而被捕后有权保持缄默是示威者间的常识, 亦知道有警察投诉科。

李家田称警员5820拳打其气门时是有力度,但并非太大力,控方忆述5820到庭作供时,可见他相当大只、有大肚腩,如作出拳打岂不是要弯下身驱?李确定是。李又示范警察如何起脚侧踢其腰间,由与他身高相若的代表律师坐在椅子上, 李右脚提高打横踢往其左边腰间,控方质疑此动作相当难发力,李指有学过武术或许没问题。李另称事发后腰间形成紫色瘀青。

指是根据「体感」被打及掌掴约30至45分钟

李家田早前指被打、踢、掌掴约30至45分钟,控方要求李观察庭内电子钟一分钟,问是否仍维持原先证供,李确认并指是根据「体感」。

李家田指警员向他表示「黄振强已经笃到你应一应,你讲咗我哋就净系吿你枝枪,如果唔系你就大镬」,李回答警员「无」,控方质疑答非所问,李表示「就咁睇就系」。

李家田称警方向他提过有3支枪,但现时数目不正确,控方指2020年警方已从吴智鸿家中、摩星岭、苏纬轩搜获3支手枪,指出警方「唔会讲唔对数」,李表示不知道警方为何这样说。

李家田早前供称警方著他记住黄振强、赖振邦的名字,以及他从吴智鸿手中取枪的事在录影会面中道出。控方质疑,李在录影会面没有提到两人全名,李解释是忘记了。控方又表示李理应不会让自己惹上更多麻烦,却选择称取枪后放在绿色袋子中,为何李不编造已扔掉袋子,李解释遭受「不人道待遇」后想满足警察,望警方可得到些证据,遂第一时间想到常用的绿色袋子编造口供。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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