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张俊富及队长黄振强被指游行前进入展鸿大厦 警称二人与其他成员一同步出
2024-06-25 10:29
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40天审讯。负责跟踪监视的警员指,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被告张俊富于2019年12月7日曾出现在湾仔展鸿大厦一带并进入大厦,另监视期间眼见数名不知名女子与他被指派跟踪的人物同行,在大厦里一同步出。
早前证供提到,湾仔展鸿大厦一单位为屠龙小队安全屋,黄振强称2019年12月7日与队员在屋内就大行动一事开会,黄振强、被告张铭裕、被告严文谦翌日在该处被捕。
警员X在屏风后作供,他指获指派于2019年12月7日、在湾仔展鸿大厦一带跟踪监视黄振强、同谋者吴智鸿、被告张俊富、张铭裕、林铭晧和梁政希(黄振强证供指是屠龙小队成员)。晚上9时45分,警员看到张俊富与一名女子一同步入展鸿大厦。约11时,黄振强与林铭晧落的士后,在展鸿大厦门口食烟,其后进入大厦。约11时22分,梁政希与2名女子到大厦出入口,梁政希独自步入大厦,11时45分离开大厦。
警员作供指6人先后沿不同街道离去
凌晨12时03分,黄振强从大厦步出,连同张俊富、较早前与张俊富同行的女子、以及另一名警员X没见过的女子,各人在门口聊天,数分钟后,林铭晧又与另一名早前没出现过的不知名女子加入黄振强该群人,一行6人先后沿不同街道离去,逐渐离开警员X视线范围。
辩方问,是否「第一眼」见到黄振强和梁政希时,两人均携有背包,下楼时便没有,警员X同意。辩方又问黄振强进入大厦后,停留时间约45分钟,警员X回答「应该多少少...差唔多」,以及确认各人离开警员X视线范围后,会有同僚继续跟踪。警员X又确认自己进行监视期间没见过被告张铭裕。
警员否认曾武力对待黄振强
于12月8日参与拘捕黄振强的警员戴明德指,涉案展鸿大厦单位「重门深锁」,拍门没有人回应,警方遂安排「爆门」,戴是首名进入单位的警员,拍房门后表明身分,开门后黄振强便扑向他,「反应好激烈」,用手推戴、以脚撞戴,遂戴把他揽住后推倒在床,同僚亦与他一同制服黄振强。
辩方问及,当日有否掌掴、言语威吓、警棍袭击黄振强,戴明德回答没有,亦不知道黄振强到警察投诉科投诉遭受武力对待,相片显示的面颊等伤势并非他所造成,辩方又关注黄振强是否用手脚袭击警员,戴回应「可以讲袭击嘅,因为佢想推开我」,警方约使用3分钟制服黄振强。辩方问会否互相纠缠期间误伤黄振强,戴指不知道,因自己只负责揽住黄振强,他也没看到黄振强有伤。
戴明德得悉案件疑涉枪械和爆炸品,辩方质疑,当日有否担心嫌疑犯有致命枪械,戴回答有,所以身穿避弹衣。辩方又质疑若如戴所说,他把黄振强揽住推到床上,过程是「以秒计」,戴回答「十零秒」,不同意如辩方指自己体重较重,对方难以郁动的说法,因黄振强颇为健硕,反抗时力气很大。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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