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黄振强指直到试枪 才感吴智鸿有军火并非「吹水」 并承认不让队员知道「我做咁危险嘅事」

2024-05-08 10:46

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供称,直至试枪时才知同谋吴智鸿有军火并非「吹水」。资料图片
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供称,直至试枪时才知同谋吴智鸿有军火并非「吹水」。资料图片

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12天审讯,辩方续盘问控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辩方指出黄振强没清楚向队员解释行动计划和危险性,致使成员未能选择参与计划与否。黄称根据大家示威经验,已从他身上获得清晰指示,但另一方面又指行动前夕仍未获同谋者吴智鸿告知炸弹确实位置,也没留意小炸弹大约邻近油站,故没有向其他被告提及。

昨日提到2019年11月17日屠龙小队于大鸿辉达成不会亲身用枪和炸弹的共识。

黄振强称没向吴智鸿提队员决定不亲用枪械炸弹

张铭裕代表大律师姚本成今问到,黄振强于11月18日与同谋者吴智鸿会面时,有否向对方提及队员间共识,黄回答没有,并不会告知吴智鸿「我啲队员点点点...」,只有向吴称「呢边会配合佢」,但如对方问及便会如实回答。辩方指黄道出「我哋会配合」前有否徵询队员,黄回覆没有,辩方质疑前一天倾谈间成员无同意过配合,黄同意。

试枪才知吴智鸿有军火非「吹水」

黄振强同意辩方指直到试枪一事后,他才有感吴智鸿有军火并非「吹水」,但无法界定自己是否11月18日才同意吴使用枪和炸弹、由小队配合,因吴7月底已在对他说军火事宜, 辩方关注黄当日「你系嚟真既,唔系敷衍说话?」,还是「投其所好,氹住佢先?」,黄同意前者,否认后者。

黄称打算趁乱「啪2条」

根据黄振强与吴智鸿的对话,黄表示想拿取一支手枪,「我谂住趁乱乘机啪2条,然后永久弃」,但著对方「唔好俾我teammate知」,辩方质疑是否向队员隐瞒重要事项,黄同意,并指「都有私心,无必要俾佢知我做咁危险既事(杀警)」,随后吴提及「唔想打就走先」,会有人使用自制手榴弹,黄则表示「我走先」,辩方问是否因害怕想先行离去,黄不同意但称是第一次听到吴有手榴弹。

吴智鸿叮嘱不可散播炸弹与枪手位置地图

12月3日黄振强与吴智鸿等人在荃湾松记会面谈及12月8日行动,黄确定当日和翌日均没有与成员谈及「大计划」,因未决定好队伍行动细节。辩方又质疑吴智鸿传予黄的炸弹和枪手位置地图,只有传送予军师阿Kan,其他队员并不知情。黄表示获吴叮嘱不可散播地图。

行动前两日仍未通知成员事后要走

12月6日,当有成员在灭龙群组问「8号后洗唔洗避」,阿Kan称「我谂谂」,辩方质疑为何不提醒成员要走,黄振强解释「计划紧」。其后阿Kan又称「引班狗就走得」,有成员表示「姐系平时做既嘢」,阿Kan补充要特定地方,辩方质疑黄为何不解释阿Kan所说的计划正确与否,黄表示行动由他与阿Kan共同计划,「佢意思姐系我意思」。

称行动前一天曾向队员展示炸弹位置图

辩方关注黄振强当时无解释地图中枪手和炸弹位置内容予成员,强调行动会否影响无辜第三者是另一回事,成员又或会被炸弹波及,遂需要在详细资讯、确实指示下,队员才能判断参与行动与否,否则构成不公平。直至12月7日在安全屋中,辩方指根据主问内容,黄仍没提及向成员提到炸弹位置。黄解释吴智鸿被捕前仍未向他解释炸弹确实置于何地,但在安全屋中有展示炸弹地图,「俾佢哋望咗眼,有个概念」,辩方质疑黄初次提到展示地图。另在被捕当日录影会面中,黄亦没讲述当日安全屋发生之事,反而历经3年半才在无损权益口供中忆述,黄承认辩方指当时谁人在场,以及谈话内容「有机会错」。

黄承认计划行动后自己先离港未告知队员 

辩方指行动前夕黄振强只著成员不需带装备,却不提醒要收拾行李,问黄有否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叫成员「执行李」,黄指telegram上没有,但曾亲身与成员提到「走佬」。黄其后又补充当时已接洽家长,对方可为全部成员安排台湾住宿和工作,阿Kan计划让黄先行离港,称「只是我唔喺香港就烧唔到其他人」,随后会再安排各成员陆续赴台。 

辩方闻言指黄数天证供和无损权益口供从没提过此部份,若「走佬」计划发展至如此完备,定必会与成员开会谈及,黄不同意,但承认成员不知道他会先行赴台。

黄承认向刘佩凝谎称已花30多万资金买军火及著草

根据黄振强与被告刘佩凝12月7日的对话,黄称「育龙」资金30多万中,「已经用咗少少喺著草同买军火」,辩方关注即已经用于「著草」的哪部份, 黄解释应该未用,亦没买到军火,同意辩方指可能是欺骗刘,行动前夕「懒得解释点解得返30几万」。

黄指不知炸弹实际威力及没留意邻近有油站

辩方指出11月17日至12月5日后,黄没向被告张铭裕清楚解释事情走向和张需担任的角色,黄同意。时至12月7日亦没清晰解释,令张无从作出选择,黄否认并认为依他们示威经验丰富,黄的计划指示属清晰,但辩方指过往示威活动无炸弹故不可相提并论,本次是「牵涉人命」,黄解释队员可自行选择参与与否。

辩方问及有否留意到红色点炸弹邻近油站,引爆炸弹后果不堪设想,有否告知被告张铭裕计划存危险性,黄回应不知炸弹实际威力,他亦没留意该处有油站,辩方强调安全屋所在的克街「行出几步」已经看到油站,但黄仍坚持当时没把炸弹与油站联系起来。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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