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黄振强表示至少被5粒海棉弹或橡胶子弹击中 并称未想好如何使用手枪故要求队友代保管
2024-05-10 10:59
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14天审讯,辩方续盘问控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 黄盘问下指被捕当日遭受武力对待,辩方指警员以非法集结罪拘捕他,事后医疗报告显示黄臀部有瘀伤、浮肿,面颊擦伤,另在录影会面中曾向警员称自己参与10月一示威活动时属「和理非」。
今由李家田代表大律师林芷莹展开盘问。黄振强指2019年6月社运期间与被告李家田初次见面,辩方问黄振强,李家田曾否向黄提过自己修读浸会大学电影系高级文凭、机器与灯光专业,会到示威现场拍摄纪录片,黄回答仅知道李是修读电影系,听过李说想到示威现场「拎(拍摄)材料」。
黄振强称被捕前警方没宣布拘捕但忘记有否作警诫
黄振强于12月8日在展鸿大厦被捕,黄忆述警方撞门内进,多于3名警员即时进入黄所在房间,多于1人作出武力行为,「用手掌拍我面部 ,警棍向我身体挥动」,另有警员把他身体固定,但当时关上灯没法辨识拍打和挥动警棍的是否同一警员,他也只是胡乱闪避,黄当时感到痛楚并大叫,但没有其他警员著房内警员停手,武力行为约持续10至15分钟以上。
辩方关注有警员入房前有否作出拘捕,黄振强回覆没「口头清晰表明」要拘捕他,另忘记警员有否作出警诫,黄续指由房内走出客厅后,警员给他饮水,让他冷静下来,然后在警员问及下交出手机密码。
黄称遭警殴打后于警员记事册签名惟「判断唔到」有否害怕
辩方问黄振强当时有否说过「阿sir ,10月20我系有喺尖沙咀同旺角冲㗎」,黄回答「唔记得」,对于有否监察警员搜屋一事也忘记了。
辩方展示当时警员记事册中写到以非法集结罪拘捕黄振强,黄确认并签名,辩方问被殴打后进行签名有否感到害怕,黄又表示已忘记,辩方追问「惊同唔惊都唔记得?」,黄回答当时同意签署,但感受方面「当时应该...我判断唔到」。
被捕翌日提讯时投诉遭警武力对待
12月8日被拘捕带往警署后,警员于录影会面中问黄振强早前道「10月20我系有喺尖沙咀同旺角冲㗎」的意思,黄回应警员指自己当时参与堵路,传物资,属「和理非」,又指当警员发射催泪弹时,他已开始慢慢撤退,及至水炮车出动时更大规模彻走,辩方问到当时说法属真属假,黄称当时觉得真实,但辩方认为不会同时有两个事实,黄更正庭上所说为真确,以上会面内容说法有错,因当时慌张,被捕后未有仔细思考。
黄振强确认,被捕翌日案件提讯时,黄在律师代表下填写投诉文件,辩方指当中提到投诉4位警员,其中3位不知名,黄指控被4至5名警员武力对待至下半身多处瘀伤等,另被警员言语威吓诱使招认,辩方问是甚么言语、是否叫黄指控其他人,黄振强称一概不记得。
否认因「唔想只手掂呢啲嘢」才将试枪等事交队员处理
辩方关注黄振强为何不出席台湾军训,黄解释「当时比较自大,认为我嘅实力唔需要接受军训」;至于行山试枪一事,早前提到黄因在中大受伤而寻找被告张铭裕取代其位置,辩方问及黄的伤势,黄表示至少被5粒海棉弹或橡胶子弹击中,有去诊所处理伤口,但确认没有医疗纪录,否认辩方指受伤是「讲大话」的说法。
辩方提到录影会面中提到黄对同谋者吴智鸿只是「投其所好」,包括对枪械只是「表面话好正,心里面好惊」 ,只是想拿取吴的金钱资助,黄否认「投其所好」。辩方指出黄振强把试枪等事都交由队员作代表, 因「唔想只手掂呢啲嘢」,黄否认。
称未想好如何使用手枪故要求队友代保管
辩方指李家田试枪一事黄振强并不清楚详情,黄同意。早前黄作供提到吴智鸿于试枪后把一支手枪交予李家田让对方转交自己,辩方质疑黄同意吴智鸿是小心谨慎的人,吴又为何会把手枪交予初次见面的李家田,黄回应或因吴智鸿相信自己,辩方追问有否见过该实物,黄回答没有,另翌日在大鸿辉与屠龙小队成员会面,黄因未想好如何使用手枪,遂没有著李家田带枪转交他,后来更著李家田归还手枪予吴智鸿。
惟辩方指黄振强于12月6日又再向吴智鸿索枪,「谂谂下都系想拎返支眼镜仔」,黄称李家田于12月6日前已还枪,辩方质疑无损权益证供中只提过叫李家田还枪,并没提及归还的大约日期,黄承认。辩方问黄是否一直想攞枪,黄答「我谂心情系会不停有变化...唔会每一秒都想」。
曾著同案李家田「自首」 黄:相信佢有能力判断系讲笑
群组对话中,李家田提到疑似行动前夕被跟踪,黄振强叫李家田「自首」,黄早前作供时解释是开玩笑。辩方指李家田不会知道黄认真与否,李家田经历试枪和取枪,黄会否害怕对方信以为真、向警方讲出行动计划,黄称「相信佢有能力判断系讲紧笑」,觉得对方不会自首。
11月17日晚上9时,屠龙小队在大鸿辉一餐厅会面,辩方展示对话,直至约9时05分,李家田仍未到达大鸿辉,并在10时许退出群组;翌日,有成员问及李家田「走唔走到」,有人回应指李家田游绳离开。
称知道李家田参与理大示威 但不知李被围困
辩方指出11月17日晚上10点警方于理大拉起封锁线,李家田随后退出群组,他17日至18日围困理大,黄表示知道李家田参与理大示威,但饭局后对方「去边唔会知」,对他当日被围困一事并不知情。 辩方续质疑录影会面中无谈及11月17日大鸿辉会议,黄确认。
12月5日行动会议当天,有人在群组问李家田「系咪去错地方」,黄振强不同意辩方指出李家田去错地方,没有出席会议,辩方称证人供词中没提及此会议,黄解释查看telegram对话方忆起当天开会,辩方再指出黄签署证人供词时有查阅对话,如果当日众多成员都有出席,必然会提及哪位成员到场,辩方称,因此黄振强庭上所指的出席成员均是虚构,黄均不同意。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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