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辩方指黎智英曾在同一时间传送4个讯息予陈沛敏 港大计算机科学系副教授邹锦沛博士以专家证人表示 「转寄讯息」是其中一个可能性

2024-05-21 11:04

黎智英案审讯第80天。
黎智英案审讯第80天。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今踏入第80日审讯,控方传召社交媒体专家证人、香港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副教授邹锦沛博士出庭作供。辩方盘问下,邹博士确认WhatsApp有转发讯息功能,如果转发他人讯息,该讯息会有「已转寄」标签,但如果用户转发自己的讯息,邹博士则无法确认会否有「已转寄」标签,「因为我无做过实验」。

邹锦沛博士出庭作供。资料图片
邹锦沛博士出庭作供。资料图片
黎智英女儿。何君健摄
黎智英女儿。何君健摄
法院外情况。
法院外情况。
警方在法院外戒备。
警方在法院外戒备。
囚车每天押送黎智英到庭受审。
囚车每天押送黎智英到庭受审。

12:27 午休 案件下午两点半再续

12:08 早休后开庭

辩方表示已完成对邹锦沛博士的盘问。控方问邹锦沛博士在不同社交平台软件如WhatsApp、Telegram、Facebook、Signal、Twitter 、YouTube的不同版本,会否影响其专家意见;邹锦沛博士表示不同软件的不同版本没有影响其专业意见。

邹锦沛博士完成作供。控方继续播放涉案影片,并表示仍有约19小时长的影片需在庭上播放。

11:25 早休30分钟 

11:10 使用最新WhatsApp应用程式版本做实验

邹博士供称他在2023年3月13日收到警方要求,并在同年4月18日收到聘信,信中有提到控罪详情,并获提供公诉书及案情撮要等资料,但邹博士确认他没有索取进一步资料及涉案的电子器材;邹博士又指他在3月13日已知道有关3个即时通讯应用程式、两个社交平台及一个影像串流平台,他当日已进行初步准备工作。

辩方指,邹博士在报告中,提到自己用了3部已初始化的手机做实验。邹博士称3部手机并非全新,但他将3部手机恢复为原厂设定。辩方续指,WhatsApp等应用程式有不同版本,而不同版本有不同功能。邹博士同意,但指通常新版本会包括旧版本的功能。辩方追问,新版本会否没有旧版本的功能。邹博士称有可能,但机会不大。

辩方又问到,邹博士会否记得做实验时下载的应用程式版本。邹博士称不记得,但指自己使用当时最新版本的应用程式;邹博士另承认,他不知道涉案电子器材的相关应用程式版本。法官李运腾留意到,邹博士用来做实验的电话号码均为「+44」开头。邹博士解释因为「唔使实名登记」。

10:50 不确定复制及贴上功能传讯会否显示「已转寄」标签

辩方提出,黎智英曾在同一时间传送4个讯息予陈沛敏,问邹博士可否确认该4个讯息均由黎智英发出。邹博士指他没有参与撷取WhatsApp对话纪录的工作,所以无法确认,但邹博士表示4个讯息在同一时间由同一个人发出,可见转寄讯息的可能性较高。

邹博士另确认,WhatsApp用户可复制贴上讯息,例如用户可复制某一用户的讯息,然后贴上在与其他用户或群组的对话框内,以传送他人的讯息,而且WhatsApp用户可在其手机任何地方或软件,或在互联网或电邮上,复制资料及文字,再在WhatsApp贴上资料及文字后传送给其他人。辩方问邹博士若该些文字从其他地方复制后,在WhatsApp上贴上并传送,会否显示「已转寄」的标签,邹博士则回答:「我未做实验,确认唔到」。

法官李运腾问及,若一个WhatsApp群组成员收到另一群组成员的讯息后,把该成员的讯息转发给非群组成员的第三方,转发的讯息会显示「已转寄」的标签,但若一个WhatsApp群组成员自己在群组中输入及传送讯息后,再把该讯息转发给非群组成员的第三方,收到讯息的第三方会否看到「已转寄」的标签。

黎智英同一时间传4讯息可能是转发

邹博士表示,一个WhatsApp用户把他人的讯息转发给第三方,转发的讯息会显示「已转寄」的标签,但一个WhatsApp用户把自己的讯息转发给第三方,他则因未做有关实验,所以未能确认该类型的转发讯息会显示「已转寄」的标签。

法官李运腾又问,为何4个讯息可在同一时间传送出去,特别是输入讯息也需要时间,怎么可能同一时间传送四个讯息。邹博士供称,转发讯息是其中一个可能性。

10:30 1人拥港台两电话卡互转发讯息会现「已转寄」标签

法官李运腾问邹博士,假若一个人拥有两部手机,一部手机使用香港电话卡,另一部手机使用台湾电话卡,如该人使用台湾电话传送讯息予香港电话,其讯息会否显示「已转寄」的标签。邹博士指,两部手机是使用两个电话号码,所以WhatsApp有两个不同登记号码,当两个用家传送他人讯息给对方,便会显示「已转寄」的标签,而非自己传讯息给自己。

辩方指WhatsApp需要用家使用电话号码登记,所以每一部手机只可以有一个WhatsApp户口。邹博士同意,但指出若一人拥有两部手机及两个电话号码,便可以登记两个WhatsApp户口。

10:05 开庭

控方今应辩方要求,传召社交媒体专家证人出庭、供辩方盘问。

邹锦沛博士今身穿黑色西装、间条领带出庭,宣誓后以中文作供。邹博士确认自己专业包括操作即时通讯软件WhatsApp、Signal及Telegram,以及社交平台Facebook、Twitter和影像分享平台YouTube,而他在2023年5月19日为本案撰写了专家报告,他确认并采纳当中内容。

专家证人邹锦沛确认whatsapp转发讯息会有「已转寄」标签

辩方今由大律师董皓哲负责盘问。辩方问及WhatsApp的「转寄」讯息功能。邹博士指「转寄」的讯息即是接收者收到的讯息是由传送者「由另一个人forward(转寄)过嚟」。辩方续指,用户亦可将自己发送的讯息转寄给第三方。邹博士同意。

邹博士确认,如果传送者转寄他人讯息给第三方,该讯息上会有「已转寄」的标签。惟辩方问到,如果传送者转寄自己的讯息给第三方,那便不会有「已转寄」的标签。邹博士称「呢个我确认唔到,因为呢个未试过」。

不确定转寄自己讯息会否有标签

辩方亦向邹博士展示黎智英发送给张剑虹的讯息,内容为「你自己去」及「噢,太好了。谢谢」,而黎智英在相同时间亦发出相同讯息给另一人。辩方再次问到邹博士能否确认,如果传送者转寄自己讯息给第三方,那便不会有「已转寄」的标签。邹博士称,「因为我无做过实验呢,所以确认唔到,但相信有呢个可能性」。

案件编号:HCCC51/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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