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2022年11月9日及10日侦缉警署警长到羁留所探访陈梓华 以电脑录取口供 并由陈梓华签署
2024-05-17 13:57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今(17日)踏入第78日审讯,香港国安处侦缉警署警长黎国勇继续出庭作供,指他在2022年11月9日至10日连续两日前往羁留所探访陈梓华。辩方提出,警方探访张剑虹及陈梓华时,不断说服他们成为控方证人,惟法庭质疑辩方在盘问张剑虹及陈梓华时,只是「提问」,没有「指出」。辩方申请暂停盘问黎国勇,案件押后至下周一(5月20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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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 重新开庭 控辩双方共同向法庭申请禁言令
控辩双方共同向法庭申请禁言令(gag order)并已协议相关字眼,为保障公众的利益、避免对本案法律程序的司法公正构成任何实质风险。
辩方表示现会暂停对侦缉警署警长黎国勇的盘问,建议法庭可继续传召其他证人,以免浪费法庭时间,惟法庭杜丽冰认为此举或会令到情况变得混乱。
案件押后至下周一(5月20日)续审。
11:25 早休
早休。
11:10 重新开庭 要求案件押后以待辩方重新考虑盘问方向
辩方向法庭表示,控辩双方经讨论及协商后,决定暂停盘问侦缉警署警长黎国勇,要求案件押后至下周一(5月20日),以让辩方重新考虑盘问方向。
辩方另提出,早前黎国勇的供词提到他在2021年11月11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张剑虹,现时控方正向惩教署职员索取有关纪录。法官质疑辩方为何需要有关纪录,又质疑辩方在陈梓华出庭作供时已指出警方探访陈梓华期间曾经谈论证供,当时陈梓华已否认。
辩方透露他们欲指出,警方探访张剑虹及陈梓华时,不断说服他们成为控方证人,法官质疑辩方在盘问张剑虹及陈梓华时并没有确实地指出这些事件及字眼,辩方解释他们在盘问张剑虹时,已指出警方探访他3小时内,是说服他成为控方证人,惟法庭指辩方当时只是「提问」,没有「指出」。
10:30 暂时休庭
暂时休庭,以待辩方律师团队重整盘问方向。
10:25 由其下属向陈录取口供共6页
辩方展示调查报告,当中提到黎国勇在2022年11月9日下午4时05分至5时15分,与下属到羁留所1号会见室,与陈梓华会面,讲及陈梓华生活近况,并作风险评估。黎国勇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1时至下午3时45分,与下属到羁留所会见室与陈梓华会面,并由其下属向陈梓华录取口供共6页。
黎国勇供称,当日他与其下属受指派向陈梓华录取口供,两人到会议室后,其下属向陈梓华录取口供时以电脑撰录,陈梓华在口供纸签署。
10:05 开庭 黎国勇到羁留所探陈梓华14次会面约670分钟
辩方盘问现驻守香港国安处的侦缉警署警长黎国勇时,黎国勇提到在2022年8月11日至11月9日,前往羁留所探访陈梓华14次,与陈梓华会面约670分钟。
辩方续展示黎国勇的记事册,当中显示黎国勇在2022年11月9日早上10时前往羁留所、他另写道在下午4时至5时15分探访陈梓华。
黎国勇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0时,与下属再度前往羁留所探访陈梓华。记事册写道他们在下午3时50分到达,辩方质疑黎国勇为何需用5小时才到达羁留所,黎国勇解释他在下午3时50分已身处羁留所。
案件编号:HCCC51/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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