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2600万按揭贷款 「海港Sir」判囚6年半  同案前督察判囚5年

2024-05-17 11:51

陈凯港被裁定两项欺诈罪成、同案前督察1罪成1罪脱。资料图片
陈凯港被裁定两项欺诈罪成、同案前督察1罪成1罪脱。资料图片

绰号「海港Sir」的警司陈凯港于5年前串谋一名前督察,隐瞒其警司身份,诈骗逾2600万按揭贷款。经审讯后,陈凯港被裁定两项欺诈罪成、同案前督察1罪成1罪脱。暂委法官王证瑜今于区域法院判处陈凯港监禁6年半、同案前督察监禁5年。王官判刑时,接纳陈凯港在案中抵押物业申请贷款及一直有还款,无证据显示银行蒙受损失,案件亦不涉及违反诚信,另考虑到陈有特殊社会贡献及良好品格,酌情减刑。

大律师霍健明为陈凯港求情时,指陈小时家境拮据,父母离他而去、前往西班牙,陈在少年警讯及教会协助下继续读书,长大后成为警察及希望帮助年轻人,陈参与了很多公益活动,包括协助创办「特能龙舟」、「少年警讯领袖团」先导计划及「少讯智库」等,陈亦创办「新凯国际小王子」,雇用弱势社群及边缘少年,陈所著书籍的收益亦用于公益,在疫情期间有采购口罩捐赠;陈自2008年起已经持续投入公益活动,远早于案发时间,希望法庭给予适当减刑。

陈凯港被裁定两项欺诈罪成、同案前督察1罪成1罪脱。资料图片
陈凯港被裁定两项欺诈罪成、同案前督察1罪成1罪脱。资料图片
商人汪浩毅。资料图片
商人汪浩毅。资料图片

辩方又指,案件与陈的公职无关,无证据显示银行有蒙受损失,陈因为本案不再可能任职警察,而因为无法还款,银行亦很大机会收走陈抵押的物业,陈将会陷入非常大的经济困境,被告犯案手法和目的愚蠢,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辩方亦引述两份医疗报告,指陈在2011年患上抑郁症,2013年离婚对他造成更大影响,并透露陈因本案压力而感到焦虑,曾起轻生念头。另外,陈在2019年于社交网站发文为警察待遇发声,使他遭人起底,其女儿因此须转校。

代表汪浩毅的大律师沈仲平求情时,则透露汪在2007年已离开警队,其后专于商业,汪没有案底,他热心公益及国家事务,例如将中国胰岛素引进中南美洲、及促进中国汽工业协会到印尼考察;汪是家中经济支柱,今年2月他被验出视网膜脱落风险及须进行手术,另须于6月继续治疗。辩方指汪在案中并无得益,望法庭考虑非即时监禁刑罚。

考虑到陈有良好品格和特殊社会贡献 酌情减刑

王官判刑时,指陈凯港在案中隐瞒自己警司身份及讹称自己受雇于「出众资本」,惟陈一直有还款,而抵押物业亦属他名下,无证据显示银行有损失,案件亦不涉及违反诚信,考虑到涉案金额及犯案时间,两项控罪分别以5年半及3年半为量刑起点,虽然犯案手法相同,但涉及不同银行,故部分刑期分期执行。王官另考虑到陈有良好品格和特殊社会贡献,故酌情减刑,终判陈监禁6年半。

对于辩方指无证据显示汪浩毅知悉诈骗金额,王官不同意,并指出汪有每月透过「出众资本」户口转账给陈、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同意汪罪责较轻,故以5年作为量刑起点。王官不同意汪的社会贡献或良好品格足以构成特殊情况,故不考虑缓刑,终判囚5年。

被告为53岁陈凯港及51岁商人汪浩毅,被控于2019年5至12月隐瞒陈凯港任职警务处警司,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及华侨永亨信用财务有限公司讹称陈凯港受雇于出众资本有限公司,及陈凯港胞弟陈凯俊受雇于新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使东亚银行及华侨永亨批出两笔约2,146万及480万元贷款。陈于2013年任职警司,现已被停职;汪则于2007年前任职督察。

案件编号:DCCC132/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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