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首读及二读预设医疗指示条例草案 卢宠茂:采「慎入易出」原则 病人可随时撤销

2023-12-06 15:40

立法会今日首读及二读《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资料图片
立法会今日首读及二读《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资料图片

立法会今日首读及二读《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条例旨在订立法律框架,为病人、医疗人员作出「预设医疗指示」时提供保障,以及令在院舍居住的末期病人更易选择在居处离世。医务衞生局局长卢宠茂强调,预设医疗指示与「安乐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是在指明情况下不施行维持生命的治疗,而不得要求施用或处方某些物质结束病人生命;并会以「慎入易出」作原则,病人可随时以口头、撕毁等方式撤销。

医务衞生局局长卢宠茂强调,预设医疗指示与「安乐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资料图片
医务衞生局局长卢宠茂强调,预设医疗指示与「安乐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资料图片

卢宠茂说,「人生自古谁无死」,政府一直以来的政策目标包括为病人及家属提供优质而全面的晚期临终照顾服务,当中预设医疗指示及让末期病人在居所离世是尊重病人选择的重要政策措施。

他指出,现时医管局及私营医疗机构根据普通法让病人及家人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拒绝指定的维持生命治疗;但香港现时并无法例或案例订明预设医疗指示的法律地位,对业界产生不确定因素,让做法无能在社会普及。

他续指,根据现时条例,符合特定条件下病人在家离世时,无需呈报给死因聆讯庭,但条文不适用于残疾人士院舍及非护养院的安老院,包括自然死亡的个案都需要呈报至死因庭,当中可能涉及警方调查、解剖等程序,令院舍病人的家属抗拒病人在院舍中离世。

卢宠茂强调,预设医疗指示与「安乐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预设医疗指示是在指明情况下,不给予或终止对末期病人施行维持生命的治疗,指示人不得透过医疗指示拒绝基本护理,或要求施用或处方某些物质结束病人生命。他说,预设医疗指示会以「慎入易出」作原则;撤销指示方面,订立者只要有精神能力,可以随时以口头、书面、撕毁的方式撤销。

他又指,条例会为急救施救者提供法律保障,如施救者为已订立不作心肺复苏术的病人急救,不会因抢救而遭致法律责任。

卢宠茂表示,条例会采用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他指条例通过后不会即时生效,生效前政府会加强推展晚期照顾及生死议题的公众教育,并加强培训及提供时间更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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