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立法会议员同意废除兼任行会成员须减三分一酬金规定 一名议员倡加薪至15万
2023-11-23 22:14
立法会秘书处就有关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及酬金检谘询议员,有62名议员同意应废除兼任行会成员者,议员每月酬金须减三分一的规定,这建议连同其他有调整议员酬金、开支偿还额等建议,有待议员酬金及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小组委员会通过,并由政府决定是否采纳,并于在下届立法会起生效。
谘询除探讨废除废除兼任行会成员者需减酬金规定外,还包括探讨议员酬金及开支偿还额计算方法调整。其中,有一名议员建议议员酬金应上调至每月15万元、酬酢及交通开支偿还款额上限应上调至每年30万元,原因是议员要照顾地区居民的民生活动和福利;另外,75名议员同意应采用加权指数作为按年调整的基础应以加权指数取代丙类消费物价指数,作为议员办事处每年营运开支偿还额计算的基础。
根据立法会文件,现行同时兼任行政成员的立法会议员须减三分一酬金规定自199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理由是行会和立法会事务均主要涵盖政府的重要政策、法案和附属法例,两种议席之间或多或少互有协同关系。到2018年11月,身兼行会成员的7名立法会议员向政府提出意见,指兼任行会成员和立法会议员者原则上履行两重职能,因此应全数获得这两份酬金。他们亦认为,立法会议员的工作量已大大增加。
政府2020年7月对有关建议回应指,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到当时本港经济下滑、劳工市场薪金和就业情况,以及政府冻结公务员、政治任命官员的薪酬及行政会 议非官守议员的酬金等因素后,尽管认同检讨立法会议员薪津的独立委员会建议并非不合理,但不适宜实施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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